任湧飛

任湧飛

任湧飛,男,漢族,1963年7月生,上海市人,中共黨員,198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法律碩士。曾任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任湧飛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抗訴一案,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審對任湧飛以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的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湧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上海市
  •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刑事拘留,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5年07月——1986年07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見習;
1986年07月——1988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書記員;
1988年12月——1994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助理審判員;
1994年12月——1997年0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宣處助理審判員;
1997年02月——2000年05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助理審判員;
2000年05月——2001年09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一庭審判長助理、助理審判員、審判長、審判員;
2001年09月——2002年0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民二庭審判長、審判員;
2002年03月——2007年01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助理、副庭長、審判員;
2007年01月——2011年08月,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紀檢組組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1年09月——2014年08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審判員;
2014年08月——2016年06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辦公室主任、審判員;
2016年06月——2016年08月,上海市楊浦區委政法委員會委員、副書記,楊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16年08月——2019年12月,上海市楊浦區委政法委員會委員、副書記,楊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21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5月7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任湧飛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作為楊浦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和區法院主要負責人,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在所在單位和審判工作中切實落實好黨中央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決策部署,反而利令智昏,私底下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請託,為其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實質上已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公然發表違背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精神的言論,徇私干預司法活動,嚴重背離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長期頻繁違規接受宴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倚仗自身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違規干預插手幹部職工錄用工作,違規為親屬在吸收存款、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配偶等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意識,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協調案件、承接工程、幹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對任職地區的司法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任湧飛曾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受到組織嚴肅處理,但其漠視組織的教育和挽救,最終墜入腐敗的深淵。任湧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數額巨大,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損害國家和民眾利益,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任湧飛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楊浦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刑事拘留

2020年5月8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副局級)涉嫌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犯罪嫌疑人任湧飛決定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逮捕

2020年6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副局級)涉嫌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任湧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副局級)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湧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任湧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0年9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任湧飛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後陳述。合議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部分機關工作人員以及被告人任湧飛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任湧飛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公開宣判。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任湧飛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請託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50萬餘元。
被告人任湧飛還在擔任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從楊浦區召開的有關專題會議上得知,以上海瀟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趙富強為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多次實施以暴力脅迫的手段非法轉移巨額房屋租金,故意欺騙並侵占國有資產等具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下半年,任湧飛經時任楊浦區委政法委書記盧焱介紹,接受趙富強的請託,在終結瀟戈物業公司破產程式等方面提供幫助,使該公司得以存續。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湧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據此,對被告人任湧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追繳。
被告人家屬及普通民眾旁聽了宣判。
2020年12月31日上午11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任湧飛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抗訴一案,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審對任湧飛以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的判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檢察員、任湧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任湧飛的家屬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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