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離任審計是指離任後,紀檢監察部門對離任後的主要領導在任期內各項指標的審查,主要征對成果及問題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期離任審計
- 外文名:無
- 解釋:離任者在任職期間的資產保值
- 學科:經濟學
- 審計的對象:主要是黨支部
任期離任審計是指離任後,紀檢監察部門對離任後的主要領導在任期內各項指標的審查,主要征對成果及問題評價。
離任審計,或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鑑證和總體評價活動。這一活動,對於引導和規範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思想和...
任期離任審計是指離任後,紀檢監察部門對離任後的主要領導在任期內各項指標的審查,主要征對成果及問題評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於既要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藉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領導幹部解除...
,則是特指我國在近些年來出現的旨在明確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經營管理責任而進行的一種審計活動,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者離任審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託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鑑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於一體的綜合性...
開展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農村基層幹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
離任審計風險是指由於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離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工作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導致離任審計風險的有審計環境、審計主體...
第四條 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依規接受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
第十八條 擬任人曾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申請人在提交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時,還應當提交該擬任人的離任審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第6號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局長:何光暐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第二十五條 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准的擬任人,如果原...
(二)公司董事會通過選舉或其他方式產生的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由審計機關或委託社會審計組織審計。 決定任職機構沒有內部審計機構或實施離任審計的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
11、《華寧縣村組幹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12、《華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管理制度》13、《華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