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迴避

任意迴避,是英國刑事訴訟中的迴避理由之一。在申請人必須說明理由的有因迴避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陪審官也可以自己提出。在要求個別人迴避時,理由是:能提出一定證據,證明應迴避者有收受賄賂或受脅迫的嫌疑或事實,因而可能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生偏袒和不公正行為。

在要求全體迴避時,理由是:負責召集陪審團的官員具有不明拳習組顯的偏頗晚汽樂嫌疑朵格,或犁己鍵者辨斷道悼僅是起訴人或被告人察應微的一般親屬和較接近的朋友。在陪審官提出有因迴避要求後,法官可予以合理的嘗跨院催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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