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裁終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歸

仲裁“一裁終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歸

《仲裁“一裁終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歸》是2016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曉紅。

基本介紹

  • 書名:仲裁“一裁終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歸
  • 作者:劉曉紅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頁數:223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367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由仲裁制度的價值取向入手,明確“一裁終局”制度的核心地位,並以“一裁終局”制度的保障需要為角度,系統化地分析了立法及實踐中存在的影響仲裁裁決終局效力的各種因素,以專章方式分別對仲裁程式中的“一事兩訴”,仲裁裁決的“撤銷”制度、“重新仲裁”以及“不予執行”制度等問題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的雙重研究,並借鑑外國仲裁立法與實踐,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圖書目錄

第一章效率本位與“一裁終局”制度
第一節仲裁制度的社會基礎
一、仲裁制度的經濟基礎
二、仲裁制度的政治基礎
第二節仲裁局霉婆的公正與效率價值
一、仲裁的公正價值
二、仲裁的跨重和效率價值
第三節仲裁制度的價值取向
一、仲裁公正價值與效率價值的衝突
二、仲裁制度價值取向的含義
三、仲裁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四節效率本位與“一裁終局”制度
一、仲裁“一裁終局”制度有助於仲裁效率價值的實現
二、“一裁終局”制度目前存在問題對仲裁效率的損害
第二章“一事兩訴”問題對仲裁“一裁終局”制度的影響
第一節“一事兩訴”問題概述
一、“一事兩訴”的定義
二、“一事兩訴”產生的內在原因乃潤和外在形式
三、規範仲裁中“一事兩訴”的意義
第二節仲裁之間“一事兩訴”衝突和協調
一、仲裁之間勸慨汗全“一事兩訴”的實證分析
二、“一事不再理”原則的理論爭議
三、我國立法中相關規定的透析
第三節法院和仲裁庭的“一事兩訴”衝突和協調
一、法院和仲裁庭的管轄權衝突產生的原因
二、解決管轄權衝突的方式——自裁管轄
三、自裁管轄權確認主體——仲裁庭還是仲裁機構
第四節法院之間的“一事兩訴”衝突
一、禁訴令
二、歐盟《關於民商事案件管轄權及判決承認與執行的條例》的修訂
第三章仲裁裁決“撤銷”程式對“一裁終局”制度的影響
第一節國內仲裁裁決撤銷程式影響仲裁“一裁終局”的實證分析
一、撤銷仲裁裁決之樣本分析
二、撤銷仲裁裁決之理由分析
三、撤銷程式所存在問題的初步分析
第二節涉外仲裁裁決撤銷程式影響仲裁“一裁終局”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選擇
二、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理由之分析
三、內部報告制度的利與弊
第四章“重新仲裁”對仲裁“一裁終局”制度的影響
第一節重新仲裁的起源和性質
一、重新仲裁的起源與制度模式
二、重新仲裁的性質
第二節重新仲裁的制度價值
一、重新仲裁的效率價值
二、重新仲裁的公正價值
三、重新仲裁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第三節我國重新仲裁制度的立法缺陷對“一裁終局”的影響
一、重新仲裁的啟動程式
二、重新仲裁的適用情形
三、重新仲裁的審理主體
四、重新仲裁的期限
第四節重新仲裁影響仲裁“一裁終局”制度的實證分析
一、重新仲裁理由不加說明
二、多次重新仲裁導致糾紛久拖不決
三、通過重新仲裁彌補實體錯誤
第五章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程式對“一裁終局”制度的影響
第一節“不予執行”程式概述
一、“不予執行”程式的界定
二、我國“不予執行”程式的立法概述
第二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與“撤銷”制度重置的困境
一、我國“不予執行”與“撤銷”制度重置對“一裁終局”的影響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不予執行和撤銷程式
第三節“不予執行”審查對“一裁終局”的影響
一、我國“不予執行”審查影響一裁終局的實證分析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不予執行”審查範圍
第六章解決我國“一裁終局”制度困境的建議與對策
第一節我國“一事兩訴”問題的修復
一、剛柔並濟處理仲裁之間的“一事兩訴”問題
二、推進自裁管轄權理論以解決法院和仲裁庭之間的“一事兩訴”問題
三、妥善謹慎籃簽地處理法院之間的“一事兩訴”問題糊棗慨
第二節我國仲裁裁決“撤銷”程式的最佳化
一、立法上合理規定撤銷程式的期限
二、仲裁機構/仲裁員充分重視裁決在法達多戰棗律上的安全性
三、法院不斷應改進仲裁觀
第三節我國“重新仲裁”制度的改進
一、採取當事人與法院相結合的重新仲裁啟動程式
二、嚴格限制重新仲裁的適用條件
三、區分情形規範重新仲裁審理主體
四、規定重新仲裁的期限
第四節我國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程式的重構
一、理順“不予執行”和“撤銷”程式的關係
二、合理規範“不予執行”的審查範圍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第四節重新仲裁影響仲裁“一裁終局”制度的實證分析
一、重新仲裁理由不加說明
二、多次重新仲裁導致糾紛久拖不決
三、通過重新仲裁彌補實體錯誤
第五章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程式對“一裁終局”制度的影響
第一節“不予執行”程式概述
一、“不予執行”程式的界定
二、我國“不予執行”程式的立法概述
第二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與“撤銷”制度重置的困境
一、我國“不予執行”與“撤銷”制度重置對“一裁終局”的影響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不予執行和撤銷程式
第三節“不予執行”審查對“一裁終局”的影響
一、我國“不予執行”審查影響一裁終局的實證分析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不予執行”審查範圍
第六章解決我國“一裁終局”制度困境的建議與對策
第一節我國“一事兩訴”問題的修復
一、剛柔並濟處理仲裁之間的“一事兩訴”問題
二、推進自裁管轄權理論以解決法院和仲裁庭之間的“一事兩訴”問題
三、妥善謹慎處理法院之間的“一事兩訴”問題
第二節我國仲裁裁決“撤銷”程式的最佳化
一、立法上合理規定撤銷程式的期限
二、仲裁機構/仲裁員充分重視裁決在法律上的安全性
三、法院不斷應改進仲裁觀
第三節我國“重新仲裁”制度的改進
一、採取當事人與法院相結合的重新仲裁啟動程式
二、嚴格限制重新仲裁的適用條件
三、區分情形規範重新仲裁審理主體
四、規定重新仲裁的期限
第四節我國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程式的重構
一、理順“不予執行”和“撤銷”程式的關係
二、合理規範“不予執行”的審查範圍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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