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學網路中心成立於1999年,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集技術服務、網路實驗和教學辦公服務於一體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仰恩大學網路信息中心
- 成立於:1999年
- 隸屬:仰恩大學
- 主辦:技術服務、網路實驗
中心簡介,設備介紹,規章制度,校園網用戶守則,校園網管理條例,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簡介
仰恩大學網路中心成立於1999年,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集技術服務、網路實驗和教學辦公服務於一體的部門。主要負責數位化校園建設的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系統管理、維護、服務、技術開發等。網路信息中心是為了滿足全校師生教學、科研和學習的需要,加快同國內、外信息的交流,提供教學和科研環境,提高辦學質量的重要信息資料部門。
設備介紹
仰恩大學校園網從1999年開始建設,發展至今由兩個園區網路結構組成,一個為師生宿舍園區網,另一個為教學與行政辦公園區網,其中師生宿舍園區網由中國電信公司泉州分公司建設、經營與管理,採用ADSL寬頻接入方式,可提供1M、2M、4M或10M的接入頻寬,為廣大師生員工提供高速的網路接入服務,目前整個師生宿舍園區網的INTERNET出口頻寬為2G,與校區教學與行政辦公園區網的對接頻寬是1G,這樣既實現了廣大師生在宿舍里不僅能夠快速的訪問INTERNET外部資源,同時又可快速地訪問校園內提供的各類教學資源。教學與行政辦公園區網的網路目前覆蓋到了整個校園的每一幢教學樓、實驗樓及辦公樓,主要採用了成熟的交換式千兆乙太網和百兆快速乙太網技術,實現上千兆骨幹,百兆桌面的網路架構;中心採用了一台RG-8610E萬兆級核心交換機及一台HW-6506R核心交換機,作為支撐整個校園網路的核心交換設備,實現了VLAN的劃分和三層交換等功能;採用了一台JUNIPER M7I作為網路出口的核心路由設備,可實現建立多種路由策略,同時在核心設備及出口鏈路上配備了一台RG-WALL1000、一台瑞星FW-100和一台RG-WALL100防火牆設備,以及一台RG-IPS100入侵檢測設備,構成了校園網路的安全防護系統。教學與行政辦公園網區目前擁有兩條與外部對接的出口鏈路,一條是CHINANET,另一條是CERNET,其中CHINANET出口頻寬100M,CERNET出口頻寬10M;中心現擁有SUN、IBM、HP、DELL等伺服器十幾台及DELL/EMC存儲一套,可提供WWW、電子圖書、電子郵件、各類教學軟體及辦公信息系統等多種類型的信息服務,從而使校園網在教學、科研和管理上發揮了較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
校園網用戶守則
為了加強仰恩大學校園網的管理,保證計算機網路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用戶守則,每個聯網用戶必須認真閱讀,自覺遵守。
一、仰恩大學校園網的軟、硬體資源僅允許用於與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與本專業技術有關的活動,凡通過學校計算機網路系統進行數據傳輸、電子郵件通訊、新聞發布或其它的宣傳信息,其內容必須屬於上述的性質和範圍且是健康的內容,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其它無關的商業活動。
二、連入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自己向網路所提供的信息負有政治和法律責任。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以及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三、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包括(但並不局限於)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盜取它人帳號和攻擊它人的計算機系統等。
四、用戶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戶帳號和E-mail信箱,只授於登記用戶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五、嚴禁在計算機網路上進行大量消耗資源且無意義的操作,或其它如遊戲、賭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費網路頻寬和其它資源,感染病毒或受計算機黑客的攻擊。
六、入網用戶化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如發現違反上述任何規定者,一律上報學校有關部門甚至國家安全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程度,給予警告、關閉帳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八、如發現他人有違反上述任何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報告學校網路中心。
校園網管理條例
仰恩大學校園網是為全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聯網、信息資源共享,並連線到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及中國電信計算機網(CHINANET),實現校內用戶通過網際網路與外界信息的溝通與交流。為了加強校園網的管理,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一、聯入校園網的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計算機網路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教育和科研網的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協定和用戶手則等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校園網由網路中心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網路運行的各項管理維護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及個人私自安裝、拆除和改動網路設備,杜絕任何單位及個人使用本網路做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行為。
三、連入校園網的單位和用戶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位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用戶進行登記備案,並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聯接校園網上的所有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五、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設備以及私自修改網路配置等活動,不允許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利用網路侵犯他人的正當權益。
六、網路中心負責定期對相應的網路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七、校園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路管理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管理條例的行為。
八、校園網上所有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九、對於違反本條例的入網單位和個人用戶,學校將依照情節輕重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仰恩大學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套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維護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如交換機和路由器)、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套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中心負責,網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路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網際網路在內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護運行
第五條 除校園網負責部門,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入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都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六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學校領導審核同意,交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後,由網路中心管理人員製作並發布。
第七條 在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號和口令為單位或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中心必須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八條 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以及利用某些黑客軟體工具對校園網內部或外部的伺服器、工作站、網路設備進行攻擊,這些活動都被視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及對網路安全管理的破壞。
第九條 在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線路及硬體設施。
第十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部門必須處理同時向學校及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等有害健康的資料。
第十三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套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部門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部門公開的。
第十四條 對所有校內聯網計算機單位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機房工作人員必須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機器IP位址。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十五條 校園網負責部門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部門設立的統一身份認證、Email伺服器等。
第三章 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安全管理小組及保全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國家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的偵聽、盜用、攻擊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若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以及對學校教學或行政辦公造成影響和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及學校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十九條 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