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魂制魄是中國康有為用語。以精神主宰人之形體。他提出:“五官百骸,肌膚血液。身之體也,魄者”(《禮運讓》),“心思之官者,魂靈也”(《孟子微)。“魄”常接觸外物,“役於聲色臭味之中”。“魂”則“清明光潔”,“能抽繹事理,能辨別是非”又發揮孟子“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的思想,確立“以魂制魄”的命題。
康有為提出:“五官百骸,肌膚血液。身之體也,魄者”。他認為“使魂能制魄則君子,使魄強挾魂則小人”。強調要以精神、意志、理性之“魂”制約和主宰人的耳目感官之“魄”,以抵制物慾、防止“體魄之氣則貪”,實現“魂氣之靈則仁”,培養君子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