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殺人是戴震用語。用以抨擊程朱理學。《與某書》:“酷史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獎。”認為以理殺人是程朱理學“辨乎理欲之分”的必然結果。指責其把“人之饑寒呼號,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等求生存、免饑寒、成家室等正常欲求視為邪惡的“人慾”,使“理欲之辨,適成忍而殘殺之具”。
造成“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貨賤,雖失,謂之順。卑行、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順,謂之逆。······上以理貞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人死於法,猶有憐者;死於理,其誰憐之!”以為程朱的“理欲”理論錯誤根源在於把一家的主觀意見作為範圍大眾的客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