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壓法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部分地區和領域矛盾增加,必須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識能力,防止“以權壓法”“以言代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以權壓法
  • 外文名:無
  • 具體措施:增強各項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 防止:“以權壓法”“以言代法”
總體思路,行政機關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立法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行政機關違法決策隨意決策,行政執法活動中亂執法粗暴執法謀利發生,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新規定,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妥善處理,依法行政,不能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廢法,

總體思路

一是以加大《綱要》的貫徹力度為主線,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重點任務。根據《綱要》確定的推進依法行政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針對當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意見》規定了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7個方面的任務。
二是圍繞上述7個方面任務的落實規定具體措施,增強各項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綱要》對相關任務已規定了措施但不夠明確的,《意見》作了明確和細化。《綱要》已規定了落實相關任務的原則要求但沒有明確措施的,《意見》作了補充規定。對各地區、各部門近些年來落實《綱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見》作了增加規定。
三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關鍵是要提高對建設法治政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特別是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意見》強調了新形勢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了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還分別就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行政機關領導幹部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往往決定著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意見》規定:要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製度,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同時,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立法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

制度建設是依法行政的基礎。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意見》規定:政府立法要突出重點,確保質量,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健全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把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式。

行政機關違法決策隨意決策

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為了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減少決策風險,《意見》規定:要規範行政決策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行政執法活動中亂執法粗暴執法謀利發生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經常、與人民民眾權益最直接相關的管理活動。針對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意見》規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加強程式制度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要把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推進政務公開,是規範權力運行、方便民眾監督、有效防治腐敗、提供高效便民服務的有效措施。為此,《意見》規定:要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對人民民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深入推進辦事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

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新規定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政,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制止腐敗的關鍵。為此,《意見》規定: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拓寬民眾監督渠道,高度重視輿論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嚴格行政問責,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妥善處理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行政機關負有重要責任。為此,《意見》規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加強行政複議工作,暢通複議申請渠道。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

依法行政

要建立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輿論宣傳。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其規格、編制與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針對有的行政機關用行政不作為來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現象,意見指出,要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不能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廢法

堅決擁護“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要著力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要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帶頭學法、守法、用法,自覺接受監督。堅持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和解決各種矛盾,不能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廢法。要作遵法守法的表率。要帶頭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式,帶頭依法辦事,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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