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奇相御是《經法》用語。指用特殊的方法(奇)駕馭變化超出常規的事物。《經法·道法》:“變恆過度,以奇相御。”認為事物有其恆常狀態,‘?天地有恆常,萬民有恆事,貴賤有恆位,畜臣有恆度”(同上)。當事物變化超出常規時,則應改變以往(正)的控制方法,以奇相御。參見“正奇有位”。
正奇有位是《經法》用語。正指正常的、一般的方法;奇指變化的、特殊的方法。《經法·道法》:“正奇有位。”認為駕馭事物變化的“正”、“奇”方法,各有其確定的位置。對事物的恆常狀態,可“以正相御”;當事物超出常規變化時,則“以奇相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