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而異

以同而異是《易傳》用語。同,共同點;異,差異。找出共同點,將不盡相同的事物歸為類。《易傳·象》:“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睽,互相排斥。然而《睽》卦的上卦離(代表火)與下卦兌(代表澤)均包含著一個陰爻兩個陽爻,同屬陰卦。火與澤雖然相互排斥,但也有共同點,可以歸為一類。南宋朱熹釋:“就其異處以致其同,此其所以為同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以同而異
  • 出處:《易傳》
(《朱子語類》卷七十)《易傳·彖》還列舉許多例子,說明事物之間雖然存在各種差異,但這些事物之間也有共同點,只要找im其共同點,就可以歸為類。“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故應運用“類”概念來分析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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