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有司勸勉民間嫁娶詔》是唐代李世民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令有司勸勉民間嫁娶詔
- 作者:李世民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令有司勸勉民間嫁娶詔
昔周公治定製禮,垂裕後昆,命媒氏之職,以會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順時行令。蕃育之禮既宏,邦家之化攸在。及政教凌遲,諸侯力爭,官失其守,人變其風,致使謠俗有失時之譏,鰥寡無自存之術。漢魏作教,事非師古,道隨世隱。義逐時乖。重以隋德淪胥,數锺《迍》、《剝》,五都俱覆,萬方鹹盪。暨參墟奮旅,救彼艱危,區縣削平,總斯圖籍。顧瞻禹跡,提封尚存;乃眷周余,掃地鹹盡。痛心疾首,寤寐無忘。蓋惟上元之大備曰生,蒸民以最靈為貴,一經喪亂,多餌豺狼。
朕肅奉天命,為之父母,平定甫爾,劬勞未堪。厚生樂業,尚多疏簡,永言亭育,用切於懷。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顧復,便恐中饋之禮斯廢,絕嗣之釁方深。有懷怨曠之情,或致淫奔之辱。憲章典故,實所庶幾。宜令有司,所在勸勉,其庶人之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媒媾,令其好合。若貧窶之徒,將迎匱乏者,仰於其親近,及鄉里富有之家,襃多益寡,使得資送以濟。其鰥夫年六十寡婦年五十已上,及婦人雖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貞潔者,並任其情願,無勞抑以嫁娶。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其勸導乖方,失於配偶,準戶減少,以附殿失。
作者簡介
李世民(599—649)隴西成紀人,政治家、軍事家、書法家、詩人。是唐朝的第二位皇帝——唐太宗,武德九年(626)繼位,改元貞觀,勵精圖治,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為後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推向了鼎盛時期。在位期間,重文教,是唐初文學事業的實際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