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農儲備糧曾稱代(生產) 隊儲備糧。糧食商業企業接受農村生產組織委託代為保管的集體儲備糧。這是我國糧食生產和消費均處於低水平的歷史時期,國家對農村糧食分配採取直接干預的產物。為了鼓勵農民節約用糧、建立儲備,國家糧食部門基本上給予免費代保管。代儲糧食分為不付款代儲和付款代儲兩種形式。不付款代儲的糧食入庫後,糧食企業作庫存商品的增加,同時按統購價在“代管儲備糧款”科目 (屬資金來源) 核算。
付款的代儲糧食入庫時,糧食企業視同購進處理,提取時,視同銷售處理,各作各價。無論付款、不付款的代儲糧,基層業務單位均按委託單位分戶建立明細帳卡,設存入、提取和結存三個欄目,並標明付款或不付款。在代儲糧食暫不提取的情況下,這部分糧食可以統一參加商品周轉。自從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商品經濟得到了發展,這種代儲備方式逐漸失去其基礎和必要性,趨於消失。此外,國家糧庫對受客戶委託代存的非儲備性質的糧食,為代購、代銷、代保管及已銷未提的糧食等,均不墊付資金,也不通過庫存商品核算,只設備查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