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耕組,民眾優撫的一種形式。農業合作化以前,農民是分散的個體經濟,民眾優撫採取代耕土地的方式,即組織有勞力的農民幫助無勞力和缺勞力的優撫對象代耕(代種、代收)。對當時的民眾優撫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也符合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