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共享航空運輸法律研究》是2017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勝軍。
基本介紹
- 書名:代碼共享航空運輸法律研究
- 作者:劉勝軍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2月
- 頁數:244 頁
- 定價:2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7022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代碼共享(協定)起源於美國國內航空運輸,如今廣泛套用於國際航線和各國國內航線,其是指某一航空公司指定航班代碼被套用於另一航空公司運營航班上的做法。代碼共享的法律性質是航空承運人之間簽署的合作協定,經濟屬性是航空公司之間協同行銷的一種手段。航空承運人引入代碼共享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雙重邊際化以降低票價;合作互補,維護難以經營的市場;共同開闢新航線,培育新市場;提高載運率,降低成本;增加航班頻次,提高市場份額;繞過雙邊航權協定,進入他國空運市場;國際戰略聯盟等。代碼共享對航空運輸業的影響是其降低了票價,刺激了運量的增長,改善了代碼共享夥伴承運人的經營效益。
代碼共享國際航空運輸中,代碼共享締約承運人對旅客傷亡承擔責任的原因為事故,損害類型不包括旅客純粹精神損害賠償。代碼共享締約承運人對旅客責任的歸責原則根據1929年《華沙公約》和1999年《蒙特婁公約》有所不同,前者採過錯責任原則,後者採取雙梯度歸責原則。1961年《瓜達拉哈拉公約》和1999年《蒙特婁公約》以及我國《民用航空法》均規定締約承運人責任適用於實際承運人,因此代碼共享實際承運人對旅客也承擔責任,這一責任的性質為契約責任,其內容包括法定的契約責任和約定的契約責任。如果代碼共享實際承運人的行為滿足侵權責任要件,不妨礙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根據上述公約和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代碼共享實際承運人負責運輸的區段內,代碼共享實際承運人和代碼共享締約承運人相互承擔連帶責任。至於管轄法院,代碼共享國際航空運輸,旅客起訴代碼共享實際承運人的,向實際承運人住所地或者其主要營業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代碼共享國內運輸,則根據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運輸契約糾紛管轄法院或侵權糾紛管轄法院來確定。
圖書目錄
摘 要 1
第一章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概述 1
第一節 代碼共享的起源與演變 2
第二節 代碼共享的界定 9
第三節 代碼共享的目的 17
第四節 代碼共享對航空公司的影響 25
第五節 代碼共享引起的相關法律問題 28
第二章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 30
第一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締約承運人責任 31
第二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實際承運人責任 43
第三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締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相互
責任 52
第四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管轄法院 59
第三章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三方法律關係 64
第一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實際承運人法律地位 64
第二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三方法律關係分析 84
第四章 代碼共享協定反壟斷法規制——以航空聯盟協定
為背景 93
第一節 代碼共享協定對運輸市場競爭的影響——以航空
聯盟協定為背景 93
第二節 美國對代碼共享協定的反壟斷法規制——以航空
聯盟協定為背景 102
第三節 構建我國對代碼共享協定的反壟斷法規制 126
第五章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中締約承運人的締約說明
義務 137
第一節 代碼共享航空運輸的“欺騙性” 138
第二節 美國代碼共享航空運輸締約承運人的締約說明
義務 141
第三節 我國代碼共享航空運輸締約承運人的締約說明
義務 149
第六章 計算機訂座系統(CRS)代碼共享航班顯示規
則
——公平競爭的非歧視顯示和消費者保護 159
第一節 計算機訂座系統(CRS)概述 160
第二節 計算機訂座系統(CRS)代碼共享航班顯示
規則的域外考察 169
第三節 我國計算機訂座系統(CRS)代碼共享航班顯示
規則 173
主要參考文獻 179
附 件 186
後 記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