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郵票

代用郵票又稱改用郵票。郵政部門因郵票暫缺,利用其他票證或籤條,加印郵政部門標記、面值或單位郵資,改作郵資憑證使用的郵票。

代用郵票
代用郵票 (substitute for postage stamp)
如1949年5月皖南郵政辦事處在空白報表反面加蓋線框和“國內郵資已付”及“屯溪”字樣,分平信、掛號、快信三種圍郵局出售,作為郵票貼用。
一般的郵票,是經過選題、設計、製版諸環節專門印製的。然而代用郵票則是在特殊情況下,由於某種面值郵票的緊缺,將其它票證加以處理,代替郵票。
以稅票改做郵票是最常見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裁割郵票。1866年,印度缺少6安那的郵票,乃將6安那的印花稅票印有“印花稅票”字樣和標誌的上端和下端裁去,並加蓋“郵資”字樣代用。
二是加蓋郵票。以印花稅票加蓋改做郵票使用。最著名的有我國清代郵政於1897年的紅印花加蓋,全套8枚。其中“紅印花小字當一元”是我國郵票中最珍貴的。1949年中華郵政發行了較多的印花稅加蓋改做郵票,有金圓加蓋、基數加蓋。
以包裹印紙和匯兌印紙改做郵票。如中華郵政於1948年改包裹印紙為金圓郵票;人民郵政於1951年將匯兌印紙改做郵票,即“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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