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

《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於2018年11月13日制定印發,旨在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規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行為。《辦法》共五章三十四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財 政 部
  • 印發時間:2018年11月13日
  • 發文字號:財會〔2018〕32號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
財會〔2018〕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規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行為,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18年11月13日

辦法全文

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規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行為,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是指由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代理記賬機構)自願發起,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和會員服務,督促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最佳化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行業協會應當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依據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行業協會章程,實行會務自理、經費自籌、自律管理、自我服務,並使會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行業協會的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的整體要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本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教育引導黨員,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
第七條 行業協會的負責人包括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其設立及人員配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 行業協會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協會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及運行機制,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式。
行業協會不得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參與其他社會活動;不得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政策。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地區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引導行業協會健康發展。
跨行政區域的行業協會,由其登記管理機關的同級財政部門作為其行業管理部門。
第二章 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
第十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下列自律管理:
(一)研究制定本協會的自律規約和職業道德準則;
(二)推行會員信用承諾,開展會員信用評價,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三)加強會員信用信息共享和套用,實行信息公開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會員的監督;
(四)督促指導會員遵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五)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章程、自律規約和職業道德的會員進行懲戒;
(六)採取其他有助於本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措施。
第十一條 行業協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執業規範和標準。行業協會制定的執業規範和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行業協會制定的執業規範和標準由本協會會員約定採用。
第十二條 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遵紀守法、誠信執業並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給予獎勵;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章程、行業規範,嚴重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行業協會應當按照行業協會章程、行業規範進行處理,並在有關處理決定作出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行業協會應當做好會員服務,在政策諮詢、法律維權、人員培訓、經驗交流、市場拓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向會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四條 行業協會應當切實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映行業訴求。
第十五條 行業協會應當規範行業發展秩序,發揮專業調解作用,就行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事項制定具體的處置規則和程式,並可以對以下爭議事項進行調解:
(一)會員之間的爭議事項;
(二)會員與同業非會員單位之間的爭議事項;
(三)會員與委託客戶之間的爭議事項;
(四)會員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爭議事項。
第三章 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建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使用應當符合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
第十七條 行業協會的會費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收取。
會費的收取、使用應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條 行業協會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當按照行業協會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重大資產配置、處置應當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審議。
第十九條 行業協會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本協會的會計核算辦法,依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行業協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章 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條 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管轄區域內行業協會的政策和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工作聯繫機制,加強備案管理,監督、指導行業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據行業協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完成註冊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行業管理部門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行業協會負責人、理事、會員等的基本情況;
(二)行業協會章程、會費管理辦法;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行業協會應當於每年完成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行業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變更登記或準予註銷的,行業協會應當在辦理完成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四條 行業協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在取得審計報告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履行對年度工作報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信息的公開義務。
第二十六條 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涉及行業利益的政策措施、行業規範和標準時,應當發揮行業協會的職能作用,主動聽取行業協會關於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業協會活動的監管,定期對行業協會執行行業協會章程、開展自律管理、自我服務以及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行業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人才建設工作,積極提升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和道德水平。
第二十九條 行業管理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實施監管時,應當主動核實並運用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信用檔案、激勵懲戒等信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行業協會違反行業協會章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同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行業協會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按時報送相關材料的,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約談,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二條 行業協會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約談,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行業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管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總計5章34條,分為總則、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財務管理、指導與監督、附則。其中,第一章總則共9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行業協會的職責職能及其內部治理的總體要求,並明確了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共6條,明確了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主要內容、制定執業規範和標準的基本要求、建立激勵懲戒機制、自我服務的具體規定;第三章財務管理共4條,對行業協會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會費收取、資產管理、審計財務會計報告等提出要求;第四章指導與監督共14條,依據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明確了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對行業協會的備案管理和信息公開的要求、監督檢查的範圍以及對違反章程、不按要求備案、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社會公示等懲處措施;第五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
《管理辦法》重點規範了以下三方面關係:一是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的關係,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地區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對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政策指導,履行相關監管職責,引導行業協會健康發展。二是政府行業管理和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之間的關係,《管理辦法》立足釐清政府行業管理和協會的職能邊界,即政府行業管理是通過建立健全工作聯繫機制,加強備案管理,監督、指導行業協會依法依規依章程開展活動,規範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服務行為;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即制定執業規範和標準、開展誠信自律建設、督促指導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實行獎懲,真正成為治理規範、反映訴求、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力求通過改變目前單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共治,形成合力,推動形成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良性互動的行業監管新模式。三是行業協會與會員之間的關係,即行業協會以服務會員為宗旨,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並依據其章程和行業規範對會員實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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