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林業局

仙遊縣林業局

仙遊縣林業局,是仙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遊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仙遊縣鯉城街道東大街68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草地)發展相關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地、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縣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森林旅遊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監督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災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護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設以國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信訪和效能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負責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區域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去掉“林業系統行政執法資格認證”)
  擬訂林業和草原(草地)發展有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草地)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原(草地)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草地)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和草原(草地)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負責、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及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造林綠化股:負責擬訂造林綠化、草原(草地)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草地)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協調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
  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草地)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草地)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草地)標準化工作。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草地)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擬訂森林、草原(草地)、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縣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林業發展改革股: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草地)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草地)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和草原(草地)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草地)外經貿和閩台林業交流合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森林旅遊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的政策、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行政審批股:負責集中統一行使縣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林業局授予“福建省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2022年8月20日,被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造林綠化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3年2月17日,入選全國林草系統先進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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