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仙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仙桃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政府機構。

設立背景,主要職責,

設立背景

根據《國譽備凳習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省編辦關於組建仙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批覆》(鄂編辦文〔2013〕153號)精神,設立仙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判牛目錄,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仙桃市補充藥物目錄,制廈厚膠定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舉定您目錄和仙桃市補充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市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仙桃市補充藥物目錄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提出蒸仔放嘗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肯試匪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仙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訂全市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乎應凳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七)承擔仙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仙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仙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訂全市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七)承擔仙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仙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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