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縣水利局

仙居縣下屬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資源管理和水行業管理的地方性規章、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居縣水利局
  • 地點:仙居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縣溪(河)流的流域(區域)規劃和有關的專業規劃;審查有關仙居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工作。
(三)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分析;制定全縣和跨鄉(鎮)流域的水量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管理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管理制度;對水資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四)組織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開展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溪、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將有關數據的情況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五)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制訂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防汛檢查,貫徹落實《防洪法》;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對《水土保持法》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做好水土流失情況的定期公報;負責縣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縣河道工作;開展河道、水庫、山塘、人工渠道等水域岸線、河灘和永安溪流域的綜合治理;管理溪河采砂。
(八)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水利水電工程招標管理;對全縣山塘水庫、溪流堤壩、配套渠系、小流域治理的管理實施檢查和監督;負責城市地表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城市供水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水庫與水電站安全監管。
(十)組織建設和管理國有中小型水電站,歸口管理農村水電站及自供區電網。
(十一)歸口管理水文工作。開展水文測站的流量測驗、遙測;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資料庫,做好防汛水情預報,並使之聯網,為水資源公報提供資料。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抓好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組織全縣水庫、山塘等水工程設施、水電站及下屬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等;按國家規定管理並監督國有水利水電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和轄區之間的水事糾紛。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秘書、公文、信息、檔案、財務、保衛、保密、總務、會議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調度;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的具體輸;負責各科室工作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服務及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建設。
人事科:負責水利系統黨務和群團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紀檢監察、信訪、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水利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主管水利水電行業崗位和技術等級培訓工作。
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擬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水政監察大隊:依法保護全縣範圍內的水源、水工程、水保工程、防汛防旱、水文等有關設施,維護日常的水事秩序;承擔局處置突發性重特大水事糾紛機構職能,加強巡查,及時有效地制止和查處各類水事案件,受理民眾或單位的檢舉、控告。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並及時調處水事糾紛,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並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受主管局委託,負責組織各項專項執法活動。
河道管理所:負責轄區內涉河建設項目的占用水源、水域、河道采砂行為的初審和審批工作,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徵收占用水源水域補償費、河道采砂管理費;負責全縣河道的敲樁立界、長效保潔工作;參與涉河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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