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泉浪,廣東省韶關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6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付泉浪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付泉浪
- 身份:廣東省韶關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1996年12月,付泉浪等人經營乳源縣生豬定點屠宰場,周黨生等人負責看場、收取私宰費,並多次毆打不服從其管理的人員。此後多年間,付泉浪、周黨生依託承包經營生豬定點屠宰場和中心市場,成立多家公司企業,不斷吸納社會人員加入。2017年,隨著付碧峰的加入,壟斷控制了乳源啤酒銷售和粿條銷售行業,最終形成了以付泉浪、周黨生為組織、領導者,付碧峰為領導者,層級分明、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暴利,該組織通過毆打、敲詐、驅趕、威脅和言語恐嚇等手段,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長期壟斷和非法控制生豬屠宰、生豬運輸,以及豬飼料、啤酒、粿條、冰鮮銷售等行業,進而大肆斂財。同時,該組織成立“城管執法隊”,對乳源縣中心市場及周邊道路進行管理,收取費用,嚴重損害有關部門執法形象,社會影響惡劣。
2017年7月10日,為逞強爭霸,該組織糾集50餘名社會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在乳源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給被害人和當地民眾造成心理恐懼,嚴重擾亂當地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6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付泉浪等3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招搖撞騙罪等,判處付泉浪、周黨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判處付碧峰有期徒刑二十年,三人均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個月,並處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