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予負責條款

海上或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內容之一。在一般情況下,保險人一般對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不予負責賠償。但是,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新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保險人對其在契約中承保的責任,仍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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