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及措施的建議;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產品標準化和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制度建設,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動物衛生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轄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科研、農技、農機推廣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
(十四)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牽頭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推進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總體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姓名:盧錫勇
職務: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和後勤服務,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文電、會務、宣傳、檔案、保密、綜治、信訪、衛生健康、效能建設、營商環境、目標考核、政務公開、軍民融合、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本單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統戰等工作。
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和本級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提出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政策和改革股:承擔農業農村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開展農業法制建設、執法監督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工作;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組織開展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和農村“三變”、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監管,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移民工作宣傳、信訪接待和相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對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農村創業創新、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農業產業化建設,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負責農業產業扶貧、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業生產統計、重點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和生態移民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建立完善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交流、農業援助項目實施等工作。
種植業管理股:起草種植業、農作物、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市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起草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畜牧水產管理股:起草畜牧業、畜禽種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飼料行業、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飼料、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市內動物防疫檢疫、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有關工作;負責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維護轄區水域漁業權益;組織協調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
農業安全監管股: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獸用生物製品、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漁業安全生產;承擔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管理協調指導工作。
畜牧水產技術服務站:承擔畜牧關鍵技術和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套用,優良畜禽種質資源的整理、保存和利用等工作; 組織和參與水產技術項目相關工作; 參與擬訂地方畜牧業生產行業標準、 畜禽品種標準及漁業發展規劃;為漁業相關檢驗、 檢測、 檢疫等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漁業技術諮詢、 指導、 培訓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承擔農業環境及無公害農產品、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的檢測及評價,參與優質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承擔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 農業投入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認證和評價, 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與指導等工作; 參與有關標準的制定, 研究新的檢驗技術。
植保站:承擔農業植物病蟲害災情分析、 防治新技術的實施、 培訓指導, 農用藥械質量檢測和技術指導, 農藥質量市場抽查檢驗、 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提供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監測服務;為農業植物疫情控制、 檢疫審批、 檢疫隔離試種和調運檢疫提供技術服務。
農田水利建設站: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提供服務; 為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申報、 計畫編報、建設、 驗收等工作提供服務。
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承擔農業技術推廣, 種植業技術責任事故的鑑定和職業技能鑑定, 農機化信息採集、分析和發布等工作; 參與擬訂農機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農業事務服務中心:負責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承擔農業產業文化建設,土壤保護、 肥料使用、 植物增產、節水灌溉等技術推廣、 開發服務、 科技成果轉讓,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測和檢驗, 種子技術指導、種質資源保護等工作; 承擔農村能源技術服務和效益評價, 指導生態農業示範、農村清潔工程建設; 參與指導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仁懷市有機農業發展中心:為茅台酒有機原的生產發展提供服務,落實上級有關農業農材的工作的方針、政策,為市委、政府抓好茅台酒有機原料的生產工作當好參謀。做好茅台酒有機原料的生產的種植和規劃,督促和指導各鄉鎮抓好茅台酒有機原料的生產工作。負責協調茅台酒有機原料產、供、銷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抓好茅台酒有機原料生產的技術培訓和新技術的實驗示範工作。做好茅台酒有機原料基地認證申報的相關工作。
仁懷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市農業農村局的名義, 依法統一行使獸醫獸藥、生豬屠宰、 動物衛生監督、 種子、化肥、 農藥、 農機、 漁政、 農產品質量等領域(已劃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除外)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 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