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車主:
根據《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格鑑定辦法》(黔價[2001]385號)和遵義市物價局、遵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印發遵義市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值鑑定實施辦法》(遵市價事[2001]65號)的通知精神,為規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格鑑定工作。及時、準確地鑑定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的受損價值,保證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客觀、公正、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為行政執法、司法活動提供依據。經市物價局、市公安局研究,決定在全市依法開展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格鑑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物價局仁懷市公安局關於開展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格鑑定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06年12月5日
- 單位:仁懷市物價局仁懷市公安局
- 作用:保證賠償客觀、維護法人合法權益
仁物發[2006]11號
一、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格鑑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是正確處理交通事故財物損害賠償的重要保障,公安交警和價格鑑證部門及保險部門應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此項工作。
二、仁懷市價格認證中心是我市交通事故受損車輛及財物損失鑑證的唯一合法機構,所出具的《價格鑑定結論書》具有法定效力,價格認證中心在鑑定過程中必須切實做到客觀、公正、真實。
三、公安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案件時,凡涉及事故車輛及物品毀、損的、事故當事人對物損難以自行確定,經當事人申請由負責處理事故的公安警部門委託仁懷市價格認證中心進行鑑定,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要求原鑑定機構重新鑑定或向上級價格認證中心申請覆核栽定。
四、仁懷市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價格鑑定工作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仁懷市物價局
仁懷市公安局
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