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水務局
- 外文名:Renhuai water author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庫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鄉鎮(街道)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黑臭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政府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負責調度水利固定資產投資任務,按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關部門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承擔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範圍劃分工作,指導開展好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組織指導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並指導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十)負責水政監察工作,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十一)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的安全運行監管。組織指導河道綜合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整治和管理;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十三)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四)負責水務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指導水務隊伍建設。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雙擁工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市水務局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將市水務局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將市水務局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市水務局水旱災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市水務局風景名勝區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2、將仁懷市重點水源工程管理局、仁懷市水土保持站、仁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仁懷市河道管理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水務局機關。
職能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供排水等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互配合做好相關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市水務局統籌負責城市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污水處理等相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進水口前所有污水處理設施、管網配套建設和改造,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上級資金支持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排水排污管網(不含一級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
2、與市應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水務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加強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協作配合,互相通報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專項整治行動等信息,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具體職責分工執行《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釐清部門間職責邊界的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對機關各科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承辦目標管理、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接待、黨建、宣傳、衛生健康、後勤保障等工作;協助處理水利應急事件;組織辦理人大代表、黨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和審查;組織編寫水務行業大事記;負責水務行業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管理建設;組織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負責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編制水務行業財務計畫,編制執行本級水務部門預決算,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對水務行業各類專項資金及費用的徵收、使用、管理、調度與銜接;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內部財務審查審核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績效考評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地方性水利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指導地方水利法制建設,監督實施水利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水利重大問題調研,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對水利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利行政許可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備案工作,對水利行政規範性檔案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營商環境等工作;協調配合開展重大涉水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三)水旱災害防禦股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仁懷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範圍劃分工作,指導開展好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配合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制度,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五)規劃計畫管理股
負責擬訂區域水利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區域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許可權內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行政審批;提出政府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負責調度水利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統計、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招投標監督管理;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水務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
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