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

近年來由於國家巨觀產業政策調整,對煤炭行業開展了關閉整頓(整合)工作,煤炭產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煤炭價格上揚,民眾支付生活用煤的費用增加,特別是農村地區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困難問題尤為突出。為切實解決好我市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困難問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和《關於下撥2007年度產煤地區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的通知》(黔煤價調辦[2007]24)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
  • 黔府辦發:[2005]44號
  • 頒發部門: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發日期:20071105
各鄉鎮人民政府、中樞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解決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困難問題的重要性
隨著煤炭產業政策的不斷調整,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困難問題尤為突出。一是煤炭產業政策連續升級,煤炭生產布局未能及時調整,部分鄉鎮沒有合法煤礦,造成民眾買煤困難。二是煤炭產量不足,導致煤炭市場價格不斷攀升,造成貧困民眾無力購買必需的生活用煤。這些問題,不但影響了民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還將影響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為此,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從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堅持以民為本,切實解決好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困難問題。
二、強化措施,紮實抓好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工作
2007年度解決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工作,本著“突出重點,解決貧困”的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強化政府引導,採用限價、定點、定量、憑票供應的辦法,妥善解決好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問題。
(一)對象及標準
對象:全市19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傷殘軍人等總計14858戶,以及在“7.30”洪災中房屋被全部沖毀的受災戶總計40戶。
標準:按“2噸/戶”解決生活用煤。
(二)限價供應
本著企業微利的原則,實行限價供應。對民眾的生活用煤由政府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實行限價供應,其價格一年一定。煤礦企業按政府確定價格銷售給農村貧困民眾的生活用煤免徵規費,待完成供煤任務後,煤礦企業憑煤票與財政和稅務部門對賬,稅賦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2007年全市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指導價(坑口價)為:粉煤160元/噸,混合煤260元/噸,丁煤300元/噸,塊煤360元/噸。
(三)供應辦法
1、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及民政部門提供需供應的農村貧困民眾戶數和用煤量交市煤炭局,煤炭局本著就地就近供應的原則,確定各煤礦的供應區域,下達煤礦供煤指標。
2、根據供煤情況,由市煤炭局和稅統辦聯合統一製作票據,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造冊,統一領取煤票,將運煤通知單和煤票發放到貧困農戶,貧困農戶憑票到指定的煤礦購煤。
3、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村貧困民眾運煤費用實行補貼,即: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傷殘軍人戶及“7.30”洪災受災戶憑煤票購買生活用煤的運費按“50元/戶”標準給予現金直補。該資金由市財政根據經核實過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農村低保、五保、傷殘軍人的總戶數情況劃撥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造冊發放,確保煤炭運費補助和煤票按時發放到位。而“7.30”洪災受災戶的煤票及運費補助發放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
三、採取綜合措施多渠道解決農村燃料問題
(一)降低供煤成本,是解決民眾生產生活用煤的有效途徑。要通過開展煤炭資源整合,加快基建技改煤礦驗收步伐,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推進煤礦技術改造,增加煤炭產能,提高煤礦生產安全水平和供煤保障能力。
(二)進一步實施好沼氣池建設。農業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沼氣池建設項目,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逐年擴大沼氣池建設範圍,穩妥有序科學推進沼氣池建設,確保發揮效益,解決民眾燃料問題,促進農村生態建設。要研究和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強化受益農戶的主體作用,整合各級投入資金,加快沼氣池建設步伐。
(三)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節能宣傳,樹立節能意識,大力推廣節能爐灶,使用環保型燃料等措施來緩解民眾生活用煤的壓力。
四、加強監督,確保貧困民眾生活用煤供應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做好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供應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把手要對本轄區內的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具體人員專門負責煤炭供應票據的管理、審核、發放及供煤過程中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二)強化監督和管理。煤炭、安監、質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
對煤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礦企業以解決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為由超能力生產和供煤摻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堅決防止和杜絕煤礦企業故意刁難貧困民眾購煤等現象發生。煤炭部門要認真審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民政部門報送的農村貧困民眾的用煤戶數,做好供煤過程中協調服務和統籌工作。財政部門要制定民眾生活用煤補貼稅費與返還管理辦法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民眾生活用煤稅費補貼的監督管理,有效制止藉機偷漏國家稅收行為。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民眾生活用煤價格的監督檢查,防止煤炭生產、經營單位哄抬煤價。工商、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物價部門做好煤炭價格調整工作,確保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限價供應。紀檢監察部門要從嚴查處借解決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之機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故意破壞供煤秩序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獎懲機制。煤礦企業要本著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的思想意識,優先滿足農村民眾的生產生活用煤,尤其是農村貧困民眾的生活用煤。各煤礦企業要按照下達的供煤任務,不折不扣地認真組織落實,嚴禁提高價格銷售,嚴禁拒絕供煤,嚴禁參雜使假,各煤炭驗票站嚴格把關。各村(社區)貧困民眾的供煤秩序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統籌組織安排。各煤礦企業要優先完成農民生活用煤供應任務後,剩餘煤炭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待供應農村貧困民眾用煤任務結束後,市政府將對完成供煤任務好的煤礦企業進行一定獎勵,優先安排2008年各項煤礦技術改造資金;對無正當理由而完成任務不好的煤礦企業,取消享受各項煤礦技術改造資金資格,並給予嚴肅處理。
附:仁懷市2007年農村貧困民眾生活用煤運費補助資金分配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