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仁懷市公務員行為規範》的通知

公務員行為規範是公務員在履行職責、執行公務和社會生活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仁懷市公務員行為規範》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ΟΟ七年八月八日
  • 發布單位:仁懷市人民政府
  • 檔案類別: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駐仁單位:
《仁懷市公務員行為規範》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ΟΟ七年八月八日
仁懷市公務員行為規範
公務員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帶頭實踐,忠誠盡責、勤政廉正、務實創新、文明尚禮,努力為建設“和諧仁懷”貢獻力量。
第一條 忠於國家,忠於憲法。
(一)維護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勇於同一切有損國家形象和民族尊嚴的言行作鬥爭;
(二)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組織或參加罷工以及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活動;
(三)維護法律權威,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四)維護政府形象,勇於同一切反政府行為作鬥爭。
第二條 政治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立場堅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
(三)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決定,不以任何藉口消極抵制或歪曲;
(四)不編造、傳播政治謠言,不散布對黨和政府不滿的言論,不以任何形式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
第三條 忠於人民,關心民眾。
(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一切工作以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二)體察民情,了解民意,聯繫民眾,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的關係;
(三)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做到事事有回音,在其職權範圍內,件件有落實;
(四)傾聽民眾呼聲,不壓制、打擊、報復民眾。
第四條 忠於事業,盡職盡責。
(一)以事業為重,無私奉獻;
(二)熱愛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完成工作任務,不違反規定從事第二職業或領取兼職報酬;
(三)勇擔責任,不貪功諉過;
(四)認真履行職責,不以任何藉口不作為或亂作為。
第五條 識大體,顧大局。
(一)維護大局,從全局利益考慮問題,認清自身職責在全局中的位置和作用,堅決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指示、命令和工作部署,保持政令暢通;
(二)關心國家大事,關注國際形勢,不對國家內政、外交政策和政治敏感問題妄加評論;
(三)不搞本位主義、宗派主義,不以局部利益、部門利益影響全局利益;
(四)反對自由主義、個人主義,不把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和集體利益之上。
第六條 熱情服務,講求效率。
(一)服務熱情、主動、周到、耐心,避免冷漠、生硬、急躁、敷衍及其他使服務對象產生不滿的言行;
(二)努力為服務對象提供便利,減輕負擔,不人為地給服務對象製造障礙;
(三)遵守法定或承諾時限,符合條件的事項儘快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事項儘快明確告知,對明顯合理但法律、政策依據不明確的事項及時上報,不拖而不議或議而不決,無法定事由或未經批准,不超出時限辦結公務;
(四)處理好部門之間、同事之間的合作協調關係,主動配合不扯皮,積極負責不推諉。
第七條 依法行政,執法公正。
(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行使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權,按規定的程式辦事,不擅自改變辦事規則,不濫用職權;
(二)平等對待每一個服務對象,不因服務對象的種族、民族、國籍、性別、年齡、身份、地位、地域、語言、健康狀況、宗教信仰等因素而給予偏袒或歧視;
(三)辦事公開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四)主動迴避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公務,不以任何形式干預和妨礙他人正常行使職權。
第八條 克己奉公,廉潔從政。
(一)不採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不從事有償的中介活動;
(二)不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影響為任何團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
(三)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公正形象的吃請,不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所在單位或服務對象報銷,不以國家公務員身份要求他人或機構提供優惠;
(四)自覺執行並要求配偶、子女、親友、身邊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員遵守有關收受禮品的規定,不接受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紅包”,不利用婚喪嫁娶斂財。
第九條 艱苦奮鬥,勤儉為本。
(一)控制職務消費,抵制一切不按規定或超過標準的公款消費;
(二)將公物利用發揮到最大限度,杜絕一切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
(三)嚴格執行有關制止用公款旅遊、娛樂的規定,不用公款或由企、事業單位出資獲得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四)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不攀比接待檔次,儘可能節省開支。
第十條 謹言慎行,遵守紀律。
(一)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遵守宣傳紀律,未經授權,不接受工作事宜方面的新聞採訪,不以公務員身份就政府工作發表評論;
(三)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培訓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海外;
(四)遵守保密紀律,不泄露國家秘密。
第十一條 辦實事、求實效。
(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搞不計成本或犧牲長遠利益的政績工程;
(二)立足現實,解決社會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不搞形象工程;
(三)求真務實,不提不切實際的口號,不定不切實際的指標,不搞形式主義;
(四)說實話、報實情,不欺上瞞下、不虛報瞞報。
第十二條 學習理論,提高素養。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
(二)倡導先進文化,學習前沿理論,堅持正確思想,不隨波逐流;
(三)學習與本職業務相關的理論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理論水平和理論素養;
(四)用正確的理論指導實踐,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質量。
第十三條 學習業務,提高能力。
(一)學習從事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有關知識和技能,培養專業精神,提高專業素養,追求專業水準,努力成為業務能手;
(二)虛心接受批評,認真採納建議,學習借鑑成功經驗,積極探索並解決本職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三)參加規定的各項培訓,不抵制、逃避或者消極應付;
(四)學習和掌握新技術、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條 講科學,講善政。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尊重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與時俱進,用發展的眼光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二)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三)在工作中統籌考慮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
(四)發揚民主、集中民智,科學決策。
第十五條 知行合一,勇於創新。
(一)加強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不唯書、不唯上;
(二)經常檢討本職工作,善於總結經驗教訓,推動業務工作改革創新;
(三)不斷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不因循守舊;
(四)善於用創新的思維研究和解決問題,業務工作追求更高標準和最大效益。
第十六條 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一)說話得體,不講粗話;
(二)依約行事,守時守信;
(三)著裝得體,儀容整潔;
(四)舉止大方,有禮有節。
第十七條 加強個人修養,樹立良好形象。
(一)樹立正確人生觀,自謙而不自卑、自尊而不自傲、自律而不自閉,寬厚容人,樂觀大度,誠實守信;
(二)堅持健康生活,參與健康娛樂,開展健康社交,不酗酒、不賭博、不信仰邪教、不參與或者支持封建迷信活動;
(三)不以公務員身份為他人提供信譽擔保;
(四)言行一致,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誇誇其談,不弄虛作假。
第十八條 知禮守義,弘揚社會公德。
(一)在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挺身而出、不臨陣退縮;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管理規定,不妨礙、影響他人正常活動;
(三)珍惜資源、愛護環境,作保護環境的模範;
(四)助人為樂,禮讓他人,與鄰里和睦相處。
第十九條 尊老愛幼,踐行家庭美德。
(一)贍養父母,尊敬長輩;
(二)夫妻平等,家庭和睦;
(三)撫育子女,關心後代;
(四)勤儉持家,反對浪費。
第二十條 講求政德,恪守職業道德。
(一)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名利觀、權力觀,不貪圖享樂、不追逐名利、不玩弄職權;
(二)維護公務員整體形象,認真履行公務員義務;
(三)維護集體榮譽,遵守本單位及其所在行業、系統的職業規範;
(四)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敢負責任、敢闖敢試、敢抓敢管、奮發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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