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指導意見

為了全力支持國酒茅台做強做大,整頓規範我市地方酒業生產經營秩序,促進我市酒業有序健康發展,根據我市酒業發展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指導意見
  • 外文名:仁懷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指導意見
  • 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 申報核實階段::2008年4月1日—8月31日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整合範圍,工作要求,工作步驟,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新型工業化發展方向,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以市場為導向,以品牌建設為核心,以創新為動力,以“減少數量、做大總量、提質增效”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自主、行業自律”的原則,發揮國酒茅台的引領作用,著力推進白酒產業資源整合,不斷壯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升級,提高我市酒類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酒類企業向規模化、品牌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做強做大白酒產業。

工作目標

1、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白酒生產企業採取兼併、聯合、重組、股份收購或出讓等多種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到2010年前,將我市白酒企業整合到100家以內,重點培育5——10家年銷售收入上億元的白酒企業集團,引導我市白酒生產企業走集團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路子,促進我市白酒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堅決取締我市境內證照不齊、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白酒生產企業。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初步完成全市地方中小白酒生產企業整合工作,使整合後的白酒生產企業達到《貴州省茅台鎮白酒生產準入條件》,在我市境內茅台鎮外的白酒生產企業,整合後的標準參照《貴州省茅台鎮白酒生產準入條件》執行。

整合範圍

符合仁懷市白酒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有固定生產場所、相應生產條件和生產設施,但未達到《貴州省茅台鎮白酒生產準入條件》的中小白酒生產企業。其中,在茅台鎮境內的,必須符合茅台集團的發展建設規劃和茅台鎮的城鎮規劃要求;赤水河流域茅台鎮至沙灘鄉境內納入整合的中小白酒生產企業,原則上按我市傳統工藝生產大曲醬香型白酒,其它區域按規劃可根據市場需求生產其它香型白酒。

工作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經貿、質監、工商、衛生、環保、國土、建設、國稅、地稅、安監、供電、供水、公安等相關部門和鄉鎮(辦事處)、白酒工業協會負責人為成員的仁懷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建日常辦事機構,共同推進整合工作。
(二)健全仁懷市白酒工業協會的組織機構,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推進我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中的積極作用。
(三)我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採取兼併、聯合、重組、股份、收購或出讓等多種方式。大力支持茅台集團以茅台系列酒品牌,採取重組、收購、兼併等多種方式參與我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鼓勵遵義市確定的“十星”企業和國內強勢企業集團採取聯合、重組、收購、兼併等多種方式參與我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資源整合。
(四)整合期間,從嚴審批白酒生產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茅台集團核心區、規劃發展區,禁止地方中小白酒生產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場地。
(五)對具有一定生產設施、生產條件的企業先行整改,達到整合條件後方可進行整合,達不到整合條件的,強制取締。
(六)在茅台鎮內和茅台集團核心區、規劃發展區內根據城鎮規劃建設要求,區別不同情況,依次對上述區域內的地方中小白酒生產企業進行異地搬遷和停產關閉。
1、在上述區域,在相關規劃頒布實施前,已具備生產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合法生產經營的地方中小白酒企業,由市政府組織異地搬遷。
2、在相關規劃頒布實施後,對違反規劃生產的或不具備相關證照的,依次進行取締。
(七)對符合整合前提條件,整合時限到期後未進行有效整合的地方中小白酒生產企業,一律予以關停。
(八)整合後的白酒生產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套完備的證照,納入整合企業的同類相關證照一律由相關部門在整合結束後註銷。
(九)對整合後的白酒生產企業進行動態管理、一年一審,對達不到《貴州省茅台鎮白酒生產準入條件》標準的,再次關停、整合。

工作步驟

整個整合工作從2008年1月1日開始,2009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完善工作方案,組建工作機構,召開整合動員大會,簽訂責任狀,建立健全協會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以鄉鎮(辦事處)為單位深入宣傳“整合”,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二)申報核實階段:2008年4月1日—8月31日。
由領導小組牽頭,各鄉鎮(辦事處)配合,以村(居)為單位,採取企業自報、部門核查的方式,對全市中小白酒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持證情況進行一次徹底、詳盡的核實、統計。
(三)整合實施階段:2008年9月1日—2009年9月31日。
1、關閉取締我市境內證照不齊、不具備生產條件白酒生產企業。
2、對符合相關規劃、具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的企業,由衛生、質監、環保、安監等相關部門先行督促其完善衛生、環保、安全生產等設施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3、對整改時限到期後整改仍不達標、不能納入整合的企業,進行強制關閉。
4、按照整合條件,採取政府引導,企業自主,市場運作,協會參與,進入整合的企業各自協商,達成整合共識,簽訂協定,並將協定書面送整合 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
(四)整合完善階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對已整合企業,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驗收,完善相關證照的變更、登記和備案,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2、對未進行整合且達不到白酒生產準入條件的企業,一律強制關閉取締。
3、引導整合企業按整合協定,完善企業制度,規範生產經營行為,打造企業品牌,促進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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