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回響胡錦濤總書記的“慈善事業是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崇高事業”的號召,進一步完善中國慈善公共事業,加快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基會)成立了"仁愛克癌基金"。中國紅基會已經與全國58家武警醫院簽訂協定,為審核確定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腫瘤患者提供醫療救治。目前,所有定點醫院都在積極引進技術和設備,履行對中國紅基會的承諾,每年為廣大的貧困腫瘤患者提供不同程度的減免治療費用以及救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愛克癌基金
- 主辦單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 承辦單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事業發展中心等
- 相關活動:《我是電視人,我有我大愛》
慈善活動,公益活動,申請流程,背景,宗旨,體制,原則,志願者,
慈善活動
《我是電視人,我有我大愛》慈善義拍公益活動
公益活動
承辦單位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事業發展中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
申請流程
1、申請救治個人可到定點醫院領取《貧困腫瘤病人救治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內容,並附病人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城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機構出具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也可到發起單位公布的諮詢台電話或官方網站諮詢、申請幫助。
2、 定點醫院根據救治申請人申報材料和病情出具初審意見及救治方案報管委會辦公室審批;管委會辦公室接到定點醫院上報的《貧困腫瘤病人救治申請表》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根據資助原則對患者進行綜合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
3、定點醫院接到管委會辦公室通知書後應安排診療時間進行救治;根據與定點醫院簽署的合作協定,管委會按審批的資助方案,將資助款劃撥至定點醫院指定賬戶。
4、 基金資助由管委會辦公室對定點醫院自行申報或其他途徑提供的資助對象進行確認,報經管委會通過後( 5萬元以上由主任、副主任、特邀顧問中的 2人簽字確認;5萬元以下由副主任、特邀顧問中2人簽字確認),根據資金情況、使用方向做核定,並將使用金額、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確定。定點醫院支付資助資金情況需資助對象認可,並向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背景
為了給更多腫瘤患者提供醫療救治,進一步推動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基會)成立了“仁愛克癌基金”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成立“仁愛克癌基金”定點醫院,利用高科技腫瘤治療設備,為符合救治條件的腫瘤患者提供減免醫療費用救治。所有的定點醫院都將履行對中國紅基會的承諾,每年為廣大的腫瘤患者提供不同程度的減免治療 費用救治。“仁愛克癌基金”的設立,將會使更多的腫瘤患者得到救助,從而擴大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
宗旨
慈善無界,人人可為;大愛無疆,事事可做。獻出一份愛心,救助千萬生命。親愛的朋友,請伸出您的手,傳遞一份愛,用愛心為社會弱勢群體撐起一片蔚藍的天空,讓愛的陽光灑遍每一個角落。讓我們共同點燃希望之燈,讓更多的家庭渡過難關。讓我們每個人都去關注公益,關心幫助弱勢群體,多一份援助,少一些苦難。社會的和諧,文明的進步,需要我們共同參與!
體制
為保證“仁愛基金”的民主決策和規範管理,根據《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決定成立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以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執行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具體承擔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原則
遵循雪中送炭、公開透明、尊重捐贈方意願、體現資助效益四項基本原則。
志願者
我要立即成為仁愛克癌基金志願者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仁愛克癌基金)志願者能做哪些工作?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仁愛克癌基金)志願者的服務範疇主要圍繞助醫、募資、醫療培訓、宣傳紅十字精神、組織活動等工作。其中,志願者角色可重合,即在志願者協調員首肯的前提下,志願者可同時在多項工作中負擔一定的工作內容。
志願者能獲得什麼?
1、我們為正式志願者逐一建立志願者工作終身檔案,從註冊、工作到評估、晉升、嘉許,以及勸退等信息全部載入檔案並實行終身不撤檔。當社會部門和志願者需要時,我們將為其提供情況證明。
2、能夠參加紅基會(仁愛克癌基金)針對志願者的各類有益活動。
3、對於優秀志願者,可獲得各種嘉獎。
4、促進紅十字事業的發展,獲得完善紅十字會建設的機會,為社會留下一份自己的貢獻。
5、獲得參與不同的社會工作的機會,得到工作技能的鍛鍊,並能培養領導才能。
6、充分感受到人人平等。
7、認識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8、參與社會公益工作的滿足感。
9、參與各類交流活動,開拓眼界。
10、充實業餘時間,發揮個人潛能。
11、獲得更多的情感和對生命的體驗。
12、促進社會進步,盡公民義務,完成個人的社會責任。
13、親自參與社會公益工作,體驗實現人生更多價值的過程。
14、了解更多的國內外公益機構,體驗慈善活動的豐富內容。
15、當志願者年暮或患病時,可以優先獲得相應的義務服務。
16、其他更多收穫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仁愛克癌基金)志願者守則
為了進一步弘揚中國紅十字的宗旨:"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促進和規範紅十字志願者工作,倡導“志願、無償”,“我心有你、助人悅己”的志願精神,弘揚“不僅崇尚成功事業,更要追求有價值人生”的時代精神風尚,保障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國紅十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守則。
一、個人志願者和單位志願者
1、任何個人,不分年齡、性別、學歷、職業、種族、宗教及政治背景,地域和國籍,只要志願利用自己的時間,不為名譽和酬勞而去承擔國家、社會、他人的責任,並勇於面對挫折和困難,為改進社會而服務,均可成為個人志願者。
2、任何單位(企業、機構或單位的部門)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參與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均可申請成為單位志願者。單位志願者在奉獻愛心的同時,同時也會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以下均是關於個人志願者的內容)
二、志願工作的目標
有效地運用志願者這一寶貴的社會人力資源,協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幫助弱勢群體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1、通過志願者培訓和參與社會活動提高志願者個人素質
2、通過參與志願者組織和服務社會的經驗,促進志願者的個人成長
三、志願者的權利
1、有對所參加組織的合法性有知情權的權利
2、有了解參與服務的價值及成效的權利
3、有獲得工作指導和培訓機會的權利
4、有提供服務時得到安全保障的權利
5、有選擇與個人技能和興趣相符的服務項目的權利
6、有接受午餐費等基本福利的權利
7、有就志願工作對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志願者的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章程》等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積極傳播紅十字精神;
2、履行經本人簽署的志願服務承諾書;
3、完成相應的培訓;
4、服從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5、服從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6、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五、志願服務的要求和規範:
1、誠心奉獻
生命的多少用時間計算,生命的價值用貢獻計算。不計報酬、樂於奉獻、為他人服務、為紅十字做貢獻,這是對紅十字志願者的基本要求,也是志願精神的具體體現。
2、守時守紀
志願者要遵守工作時間,按時按安排到崗上崗;對志願者有很多紀律要求,對外服務時如持有效證件上崗、遵守工作規範、遵守安全規定等。遵時守紀是對每一個志願者的最基本的要求,每一個志願崗位的順利運轉都離不開志願者的自覺自律。
3、熱情服務
志願者的熱情、友好和出色的工作表現將使每一個被幫助的人留下永久的美好回憶。
4、堅守崗位
崗位沒有主次之分,每一個崗位都是紅十字公益項目或活動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堅守崗位、恪盡職守,是身為紅十字志願者的應盡的義務。
5、團結互助
沒有完美的個人,只有完美的團隊。志願者不是不是孤立的個人,而是整個志願者團體的一員,要注意與團隊成員的溝通,團隊有序的運轉取決於成員間的誠實、理解和尊重,取決於團隊成員間的團結互助。
6、不求私利
紅十字志願者是不求任何私人利益的,按照慣例,紅十字會除了為紅十字志願者提供工作證件以為,不會支付工資及物質報酬,志願者不是為獲得物質利益而來。志願服務的崗位是具體而平凡的。
7、志願者提供志願工作時還要遵守一定的紀律和服務規範:如證件的使用規範、工作崗位規範、服務規範、團隊合作規範等。
六、志願者的紀律
1、堅守工作崗位及守則,不能隨意濫用服務機構給予的工作權利或利用與服務對象的關係做非法、欺騙或謀求私利的行為;
2、嚴守保密原則,未經服務對象同意,不得隨意泄漏服務對象的背景及資料;
3、未經批准,志願者不得私自替服務對象進行工作計畫外的服務內容;
4、與服務對象的聯絡需以紅基會所指定的方式進行,志願者不應將私人電話及地址告知服務對象;服務終止後未經服務機構同意,志願者不應以機構志願者身份與服務對象保持聯絡;
5、未經同意,不可隨意提供任何有關醫療方法/藥物的建議,或對服務對象的病況妄加評論及意見;
6、未經允許,志願者不可私自向服務對象作宗教傳道的工作;
7、未經同意,志願者不可攜伴(非志願者身份)進行服務;
8、未經服務對象同意及上級批准,志願者不得替服務對象拍照或簽署任何檔案;
9、志願者執行任務時,需全力保障自己的安全;
10、嚴禁志願者與服務對象或家屬做金錢或物質的交易。必須經紅十字會同意,方可接受禮物上的饋贈。
七、志願者工作的程式
1、志願者須完成所需申請、面談、挑選及簽訂服務承諾等程式;
2、志願者須遵守承諾,按規定時間,準時工作,不得無故缺席及遲到或早退;
3、志願者須出席並積極參與所安排的訓練活動、培訓活動、工作會議、志願者聯誼活動等
4、志願者須遵照有關工作程式及規定工作,如簽到、佩戴工作證、探訪工作前的準備、填寫記錄等;
5、志願者須遵照所做項目要求準時完成及遞交所需工作報告,並通過有效渠道做出工作匯報;
6、志願者若要求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須於最少一個月前通知志願者協調員;
7、志願者如遇緊急情況,須儘快通知相關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協調員或者督導員)
8、志願者須按照紅十字會相關規定的程式提交建議和意見。
八、志願者資格認定
1、志願者分類
依據紅十字志願者的服務時間的長短,將志願者類別分為三類:
(1)臨時性志願者
(2)階段性志願者
(3)長期性志願者
2、類別說明
(1)臨時性志願者:臨時參與紅十字活動,例如參與紅十字各類活動,在現場服務的志願者,佩戴紅十字志願者胸牌,活動結束後交回。記錄志願者名稱,並通過相關渠道公布志願者的志願行動,記錄聯繫方式,成為紅十字志願者儲備力量。臨時性志願者在活動結束之後,不再具備紅十字志願者身份。
(2)階段性志願者:在一定階段內,參與紅十字志願工作,例如參與某活動從策劃到實施的全過程,或者參與紅十字某個項目的部分工作等。階段性志願者最短時間在一個月,最長時間為六個月,服務時間在20-40個小時以上。在參與期間擁有紅十字志願者資格。由志願者管理部門認定志願者資格,簽訂志願服務協定書之後,發給志願者身份認定資料,其中包括:紅十字宣傳資料一套;胸牌一個;胸針一個;委任狀;工作說明。志願者管理部門給予義務工作評估和相關證明,建立個人檔案。任務結束後,若無意繼續,交回身份認定資料,保留胸針。若申請成為長期性志願者,則已經參加工作的時間滿三個月者,可直接進入長期志願者資格評估程式;服務時間不足三個月者,補足時間。
(3)長期性志願者:承諾長期成為紅十字志願者。完成試用期工作,並通過評估和資格審定者,簽訂志願者服務協定,發給志願者身份認定資料,其中包括:紅基會宣傳資料一套;胸牌一個;志願者證書;委任狀;工作說明,建立終身檔案。志願者管理部門將分階段給予義務工作評估和相關證明。中間若出現特殊情況,需要暫停或者終止服務,處理辦法同階段性志願者。
3、評估程式
(1)志願者參與工作的小組成員討論,投票決定,超過2/3票數。
(2)小組負責人將評估報告遞交給志願者協調員。
(3)志願者協調員深入了解志願者情況之後,與志願者進行面談。
(4)志願者協調員將志願者相關情況呈報志願者管理部門,志願者管理部門組織開會討論,2/3票數通過,則進入資格認定程式,頒發相關身份認定資料。
4、評估標準
(1)志願者認可並接受紅十字的理念、立場、工作方式。
(2)志願者按照紅十字志願者手冊的行為要求,符合紅十字志願者管理理念體現的內容。
(3)志願者服務時間和質量達到相關標準。
(4)試用期期間沒有任何違反紅十字志願者規章制度的記錄。
5、志願者的勸退
在服務期間,志願者沒有能夠按照按照紅十字志願者手冊的行為要求,在調整工作之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或者工作態度不符合紅十字理念等原因,造成的評估沒有通過,將會勸退志願者。志願者協調員與志願者面談,合理解釋,獲得志願者理解之後,將結果呈報紅十字志願者管理部門,進入撤銷志願者資格程式,收回相關身份證明資料,並依據規則予以公布或者說明。
九、志願者工作保障
1、佩戴中國紅十字會統一設計、製作的標識;
2、制發工作證件。
十、志願者的表彰和激勵
1、頒發紅十字志願服務證書;
2、每年定期舉行年會,同時進行紅十字志願者工作總結,評選優秀志願者個人、單位、團隊和工作機構,授予榮譽稱號。
3、對於優秀紅十字志願者的評定和獎項由各工作小組負責組織評定,由志願者協調員針對性審核,並報請理事會批准。
4、依據紅十字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質量等衡量標準,評估志願者的工作成績,對於表現出色的志願者,分別授予年度最佳紅十字志願者、年度優秀紅十字志願者、紅十字志願者之星等稱號,以及相關紀念品作為鼓勵。
5、紅十字志願者可通過個人服務的時間、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努力,獲得晉升的機會,逐步從一般志願者,發展到進入紅十字核心層工作的志願者。
6、提供推薦在國家一級刊物發表論文的機會。
7、紅十字志願者嘉獎辦法中還將包括提供培訓機會、提供到異地、甚至國外學習的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