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水務局,於1961年成立水利電力局,1997年更名為水利局,2001年更名為水務局;仁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仁發[2010]5號)核定內設7個股室、下轄五個電站,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42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化縣水務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仁化縣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科室構成及職能,辦事流程,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統計上報水資源數據資料。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承擔防治水土流失責任。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監管。
(七)承擔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地區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九)負責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構成及職能
1、辦公室
負責人事、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後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2、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水資源調度和節約用水工作;承擔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核定縣河道的納污能力;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統計上報全縣水資源數據信息;組織開展普法、水法規宣傳;承擔縣管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地區水事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3、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縣水務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局轄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4、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編制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三防物資倉庫管理髮放工作;擬訂水務信息化發展規劃,監督水務信息化項目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局水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三防指揮系統網路建設和維護;指導和協調基層水務信息化建設。
5、水庫移民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縣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6、水利工程管理股
組織水利水電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審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和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重大項目防洪影響評價、防洪規劃同意書和設立水利旅遊項目的審批;提出水利建設年度安排建議計畫;參與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承擔水利科技管理和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水利設施、縣管河道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縣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水利建設市場;指導全縣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統計、上報;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灌區改造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節水工程建設及水保農水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農電管理股
負責小水電工程新建項目的可行性及初步設計、水電工程技術改造及報廢、農村電網線路新建和改造的技術審查;指導農村電氣化、水電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承擔農電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辦事流程
1、水電站取水許可證申請流程憑水務局關於新建電站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審意見,向水政水資源股提出取水許可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取水許可登記表—→實地調查勘察—→審批(需提交以下檔案:按規定填寫的取水許可登記表;新建、改建、擴建的取水工程的可靠性研究報告;取水許可申請的標的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時,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說明情況的其他檔案;水務局關於新建電站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審意見以及該工程與村民、村小組、村委、鎮政府簽訂的有關協定複印件一份,申請人提交上述複印件時,須同時交驗原件。)—→同意,發給取水許可證(由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不同意,書面說明理由(由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2、企業(廠、礦)取水許可證申請流程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獲得批准後,報送開工報告以前,向水政水資源股提出取水許可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取水許可登記表—→實地調查勘察—→審批(需提交以下檔案:按規定填寫的取水許可登記表;說明提出申請的理由和依據的有關檔案;取水許可申請的標的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時,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說明情況的其他檔案。)—→同意,發給取水許可證(由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不同意,書面說明理由(由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3、水土保持實施許可證申請流程向水政水資源股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水土保持方案申報表—→實地調查勘察—→同意,發給水土保持實施許可證(由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不同意,書面說明理由(由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4、河道采砂許可證申請流程向水政水資源股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河道采砂申請表—→實地調查勘察—→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按規定填寫的河道采砂申請表;二是經營河砂業務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三是采砂船船舶登記證書、檢驗證書複印件;四是標明經緯度座標或者岸線距離的采砂申請範圍平面圖;五是申請人提交上述複印件時,須同時交驗原件)——同意,發給河道采砂許可證(由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同意,書面說明理由(由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作日內)。
5、小水電站建設程式興建申請(交水務局人秘股,須簽有所涉地域行政部門的意見)—→可行性設計(由報建單位委託設計單位設計,預交前期費1000元)—→可行性初審意見(農電股擬稿、水政水資源股會簽)—→縣政府審批(農電股負責申報)—→辦理取水許可證和水土保持證(水政水資源股負責)—→工程立項(由建設方持可行性報告、初審意見、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證複印件報縣發展計畫局)—→上電網審批(由供電局審批)—→初步設計(由設計單位設計)—→技術施工設計(設計單位負責)—→工程施工(設計單位指導,農電股監督)—→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方申請,民營電站由農電股組織,國營電站由計財股組織)。審批許可權,壩高20米以下;500千瓦以下可行性初審;1000千瓦以下初設審批。
6、小型農水工程建設程式範圍:小(二)型水庫,農村防洪工程。小(二)型水庫取水及日供水3000立方的鄉鎮或農村供水工程。興建申請(交水務局人秘股,須簽有所涉地域行政部門的意見)—→可行性設計(由建設方委託設計單位設計)—→可行性初審意見(由工管負責擬稿,水政水資源股會簽)—→工程立項(由建設方持可行性初審意見和可行性報告書報縣發展計畫局)—→工程初步設計(由設計單位設計)—→初設審批(由工管股擬稿,水務局審批)—→技術施工設計(由設計單位設計)—→工程施工(設計單位指導、工管監督)—→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方提出申請,計財股組織)。
7、三防災情、險情報告程式災情險情(由主管單位或部門報)—→縣三防辦—→局領導—→縣有關領導—→三防辦(根據縣委、縣政府災情險情綜合報告填報《國汛表》)—→市三防辦。註:在突發危急災情險情的情況下,可同時報局領導、縣有關領導和市三防辦。
現任領導
局長: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