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民主黨人?》是列寧為駁斥《俄國財富》雜誌對馬克思主義的攻擊而寫於1894年春夏的文章,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1卷。
主要法律觀點是:(1)深刻地闡述歷史唯物主義和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堅持並維護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的“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的論斷。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這是唯物主義的天才的思想,它第一次使人們有可能以嚴格的科學態度對待歷史問題和社會問題。而在這之前,社會學家們不善於往下探究象生產關係這樣簡單、原始的關係,而直接著手探討和研究政治法律形式,得出“社會關係是由人們自覺地建立起來的”錯誤結論。沒有“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即“物質關係”決定“思想關係”這種唯物主義思想,就不會有社會科學。(2)針對反馬克思主義者關於《資本論》未對真正科學的歷史觀進行論證的誣衊,指出馬克思曾詳細地批判了那種認為政治法律制度決定經濟制度的“暴力論”,多次強調說明商品生產者的關係是法治國家公民權利平等和契約自由等等原則的基礎,從而以此確立了歷史唯物主義。(3)為社會主義的知識分子指明正確的理論方向,認為他們必須拋棄幻想,在俄國現實的而不是合乎心愿的發展中,在現實的而不是臆想的社會經濟關係中去尋找立足點;同時要具體地研究俄國經濟對抗的一切形式,研究它們的聯繫和一貫發展,凡是這種對抗被政治史,法制特點和傳統理論偏見所掩蓋的地方,都應把它揭示出來,指明經濟發展所昭示的擺脫俄國社會政治制度的出路。上述理論觀點在列寧的早期法律思想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