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國土資源局是什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什邡市國土資源局
- 地址:回龍街58號
- 主要職責:16項
- 機構設定:10個
- 創建時間:1988年
- 人員:63人
單位地址,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法規監察科,規劃科與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與資產管理科,地質礦產環境監督管理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統征辦職能職責,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責,其他事項,附則,
單位地址
回龍街58號
什邡市國土資源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省國土資源發
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
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實施細則
,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省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
查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對下級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直接查處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
行為。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計畫。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市(州)、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地
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
整。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
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
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
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
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全省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
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
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
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
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
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勘
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
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省突發重
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
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
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
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訂、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
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工作,依法審批或審核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
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四)負責管理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處級幹部。負責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8年,全局共有人員63名,下設7個行政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法規監察科、規劃與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與資產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地質礦產環境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7個事業單位,分別是:什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什邡市土地資源資產管理所、什邡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什邡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什邡市土地開發整理事務中心、什邡市地質環境監測站、什邡市基層國土資源所;7個基層國土資源所,目前,掛牌成立了4個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別是鎣華國土資源所、開發區國土資源所、師古國土資源所、回瀾國土資源所。同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派駐國土資源管理服務視窗。
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事務;
3、負責國土資源信息、新聞、宣傳、政務督辦、接待等工作;
4、負責全局機關職工教育、文化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文明單位創建、工會、婦女兒童、共青團、支部事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局機關依法行政等工作;
6、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7、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對各項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
8、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9、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
法規監察科
1、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
2、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3、辦理有關行政聽證事宜;
4、負責全市有關土地資源方面問題的信訪工作;
5、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
6、組織對執行國家、省、市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測繪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擬定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
8、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轉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以及執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9、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規劃科與耕地保護科
1、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
2、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3、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4、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用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
5、擬定和貫徹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
6、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7、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8、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
地籍管理科
1、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程、規範
和標準;
2、依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等工作;
3、實施全市城市土地、農村集體土地的變更調查和統計;
4、負責對執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報批、測繪資格驗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技術和成果質量監督、測繪成果管理、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以及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對違反測繪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
6、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
7、審查上報土地評估、土地拍賣等中介機構執業資格和資質及對執業工作的監督;
8、負責土地估價結果備案管理。
土地利用與資產管理科
1、貫徹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撥、占)用、補充耕地管理辦法;
2、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3、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
4、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租、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和方案;
5、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的審查工作;
6、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和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辦理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地質礦產環境監督管理科
1、組織研究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2、依法進行礦產資源管理,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4、依法審查、登記、報批、發放採礦許可證及閉坑地質報告;
5、依法徵收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6、依法進行採礦權、探礦權轉讓的審核和報批;
7、依法進行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8、審查、認定和報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9、審查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設計和施工;
10、監督檢查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11、對地質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及其開發進行監督管理。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1、制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內部管理工作制度,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的計畫和目標。
2、負責對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實行徵用,對全市範圍內符合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置換的土地進行收回、收購和置換。
3、負責組織開墾與徵用集體土地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或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4、對依法徵用、收回、置換的土地進行儲備並註冊建檔。
5、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制定的土地供應年度計畫供應儲備土地,除依法必須採取劃撥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外,經營性用地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供應土地,商品住宅開發建設用地必須採取拍賣方式供地。
6、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專項基金。
7、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事宜。
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1、負責地產交易二級市場監督、管理。
2、負責探礦權或採礦權的出讓,以及對採礦權的租賃。
3、負責地產轉讓監證。
4、組織協調土地資產和礦權交易隱形市場的清理工作。
5、管理國有土地或採礦權抵押登記,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
6、從事地產交易中介服務,提供地產和礦權的轉讓、出讓、抵押政策或法規諮詢。
7、組織承辦地產或礦權拍賣事務,代辦地產、採礦權轉讓過戶手續,發布地產交易指數和信息,提供地產投資可行性分析等地產投資中介服務。
8、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協調房地產開發的相關管理部門。
9、組織和實施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培訓。
統征辦職能職責
1、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對規劃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實行統一徵用。
2、按照經批准的土地徵用方案確定的安置、補償標準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3、嚴格按規定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房屋拆遷補償工作。
4、嚴格按規定的期限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
5、負責統遷房建設中的立項、招標、報建等工作。
6、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履行土地管理法賦予的執法監察和行政處罰職責。
2、對轄區定期巡查,預防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發生。
3、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和侵占、買賣土地、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和礦權的案件。
4、參與土地、礦產資源執法查處中的強制執行和查封違法占地、採礦的構築物和其它設施。
5、配合公安部門查處因土地、礦產資源案件造成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6、積極參與制止、預防因土地、礦產資源問題造成的聚眾鬧事和集體上訪。
7、對破壞耕地、挖砂、採石、取土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8、認真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