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本性傾向,新托馬斯主義法學家J·馬里旦提出的一種認識自然法的人類本性。他認為,自然法是一種不成文法,要認識它是相當困難的。它依賴於人的道德良知的發展程度,社會經驗的豐富程度以及人與神交流的程度。人的理性能發現自然法,並不意味著象發現幾何定理那樣,可以通過抽象的理論方式,通過概念上運用理智或理論知識去加以發現。而只能通過“人類本性傾向”這種方式去發現。通過人類本性的傾向而得來的知識,是由於人的共同本性而產生的一種模糊不清但又必需的知識。
馬里旦形象地把這種人類本性傾向描述為“悠悠趨向的顫動的弦線在這一問題所發出的內在旋律”。通過人類本性傾向去發現自然法,是馬里旦對中世紀托馬斯·阿奎那自然法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在阿奎那看來,一個人根據其本性所傾向的每一件事物都屬於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