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文明的結構:社會世界的構造》是2015年04月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約翰·塞爾。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約翰·塞爾是一位富有創造力、愛爭辯的思想家,他塑造了我們思考心靈和語言的方式,在思想方面,當今很少有哲學家比他更為重要。我們如何創立社會實在,如貨幣、財產、政府、婚姻、證券市場和雞尾酒會這樣的實在,塞爾為我們提供了深刻的洞見。
制度性事實僅僅因為我們認為它們存在才得以存在,而且它們是客觀地存在,這就是塞爾在《人類文明的結構》中要處理的悖論。此前,他寫了《社會實在的建構》一書,在《人類文明的結構》中,塞爾延續了在這一前期著作中開創的思路,準確地界定了語言在整個“制度性事實”創建中的作用。他的目標是要表明心靈、語言和文明如何是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所描述的物質世界的基本事實的產物。一種重複不斷的語言運作如何用來創立和維持複雜的人類社會制度結構,塞爾對此進行了解釋。制度為創設和分配權力關係服務,權力關係無所不在,通常還是無形的。通過提供將人類文明結合在一起的黏合劑的形式,這些權力關係能激起人類的各種行為。
塞爾隨後表明了其解釋是如何跟人類理性、意志自由、政治權力的本性和普遍人權的存在聯繫在一起的。機器人能否擁有制度?制度背後的暴力威脅為何如此常見?他在其論述的過程中解答了這些問題;對於使用語言的人類而言,塞爾否認了存在“自然狀態”這種事情的可能性。
作者簡介
約翰·塞爾(John R. Searle,1932—),當今最著名、*影響力的哲學家之一。1932年出生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1949—1952年就讀於威斯康星大學,1952年獲得羅茲(Rhodes)獎學金赴牛津大學學習,師從牛津日常語言學派主要代表、言語行為理論的創立者奧斯汀(J.L.Austin)。1959年學成返美,一直任教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現任心靈哲學和語言哲學斯拉瑟講座教授(Slusser Professor)。他已出版《言語行為——論語言哲學》(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表達與意義——言語行為理論研究》(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意向性——論心靈哲學》(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心靈的再發現》(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社會實在的建構》(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等18部著作。
譯者簡介:
文學平(1973—),哲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從事現代西文哲學研究。
盈俐(1972—),文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講事,從事語言學研究。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本書的意圖
一、社會、基本事實和哲學總課題
二、社會哲學
三、概念工具
四、由宣告式言語行為創立的地位功能
五、本書如何與哲學總課題融為一體
六、指導研究的一些原則和區分
七、認識上的客觀性和主觀性與本體論上的客觀性和
主觀性
附錄:本書中的一般理論與《社會實在的建構》中的特殊
理論之比較
第二章意向性
一、意向性:基本原則
二、網路與背景
三、意圖與行為
四、複雜的意圖與行為
五、意向性的一般結構
第三章集體意向性與功能賦予
一、集體意向性分析
二、當前對集體意向性的解釋
三、不同的集體意向性概念
四、我們意向性如何能驅動個人的身體?
五、上述分析在直覺上的動因
六、合作與集體承認之間的區分
人類文明的結構目錄七、功能賦予
八、結論
第四章生物的和社會的語言
一、作為音位、句法和語義的語言
二、語言與前語言性的心智有何共同特徵?
三、語言具有前語言性的意識所缺的什麼特徵?
四、語言所缺的意識的獨特特徵
五、語言的功能:意義、交流、表征和表達
六、顯露與表征之間的區別
七、將滿足條件賦予滿足條件的說話者意義
八、語言規約與詞義和句義
九、句法組合性
十、下一步:道義
十一、從道義到社會實在的擴展:語言如何使得我們能夠
創建社會制度
十二、至此的論證之歸納
十三、地位功能宣告的非神秘性
第五章制度和制度性事實的一般理論:語言與社會實在
一、制度性實在的海洋
二、制度和制度性事實的一般理論
三、言語行為與道義性權力
四、制度性實在的繼續維持:更多地位功能宣告
五、進一步的問題
六、結論
第六章自由意志、理性與制度性事實
一、道義性權力
二、為何社會有這種結構而非其他結構?
三、作為工程學問題的社會建構
四、沒有意識的機器人能有制度嗎?
五、我們可以被程式設定為像機器人一樣行為嗎?
六、道義、理性和自由之間的聯繫
七、制度與暴力
八、結論
第七章權力:道義性的、背景性的、政治的及其他
一、權力的概念
二、福柯與生命權力
三、背景習俗與權力行使
四、政治權力的悖論:政府與暴力
五、結論
第八章人權
一、作為道義性權力的權利源自地位功能
二、所有權利都蘊涵著義務
三、如何能有普遍人權呢?
四、消極權利與積極權利
五、言論自由權
六、人權與人性
七、有積極權利嗎?
八、權利規定的實用考慮
九、關於權利的五個常見邏輯錯誤:絕對權利與附條件的
權利及初步權利
十、結論
附錄
結語:社會科學的本體論基礎
主題索引
人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