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個體之間在進行交往時通常保持的距離。這種距離受到個體之間由於相容關係不同而產生的情感距離的影響。人類學家觀察發現,人與人之間在面對面的情境中,常因彼此間情感的親疏不同,而不自覺地保持不同的距離:最親密的人,彼此間可以接近到0.5 米;有私交的朋友間,彼此可以接近到0.5—1.25米;一般公共場所的陌生人之間溝通時,彼此間的距離,通常維持在三米以上。此種因情感親疏而表現的人際間距離的變化,在
心理學上稱為人際距離。人際距離在認知他人之間的關係時,往往成為一種判斷的依據。
顯然,人際距離的變化,是由雙方當事人溝通時,在肢體語言上的一種情感性的表示;彼此熟悉者,就親近一點,彼此陌生時,就保持距離。如一方企圖向對方接近,對方將自覺地後退,仍然維持相當的距離。
人類學家霍爾認為“人際距離”可區分為4種:
一、親密距離(0-18英寸,相當於0~0.5米),通常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情人或戀人之間,在此距離上雙方均可感受到對方的氣味、呼吸、體溫等私密性刺激。
1.密切距離─接近型(0.15米)
這是為了愛撫、格鬥、安慰、保護而保持的距離,是雙方關係最接近時所具有的距離。這時語言的作用很小。
2.密切距離─較近型(0.15~0.45米)
這是伸手能夠觸及到對方的距離。是關係比較密切的同伴之間的距離;也是在擁擠的電車中人與人之間不即不離的距離。
二、個人距離(1.5~4英尺,相當於0.45~1.2米),一般是用於朋友之間,此時,人們說話溫柔,可以感知大量的體語信息。
三、社會距離(4-12英尺,相當於1.2~3.5米),用於具有公開關係而不是私人關係的個體之間,如上下級關係、顧客與售貨員之間、醫生與病人之間等。
四、公眾距離(12-25英尺,相當於3.5~7.5米),用於進行正式交往的個體之間或陌生人之間,這些都有社 會的標準或習俗。這時的溝通往往是單向的。
1、公眾距離─接近型(3.6~7.5米)
如果保持4米左右的距離,說明說話人與聽話人之間有許多問題或思想待解決與交流。
2、公眾距離─遠離型(7.5米以上)
這是講演時採用的一種距離,彼此互不相擾。
如能將以上8種距離銘記在心,就能準確、順利地判斷出你與對方所處的關係與密切程度。
影響因素
交際雙方的相似性、人格互補性、外貌和
人格特質的吸引力、雙方的交往頻率、雙方的
性別差異、交往環境、社會地位以及文化因素等。
一般來說,夫婦、戀人處於親密,朋友間交往屬於個人區、熟人交往在社會區,一般的公開交往在公眾區。女性的交往距離小於男性。高階層的人相互交往距離大於社會地位低的人。不同國度、種族,人際距離不同。資料表明,白種美國人、英國人和瑞典人人際距離最遠,義大利人、希臘人人際距離比較近,南美洲人、巴基斯坦人、阿拉伯人人際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