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書(職場卷)

人生法律解答書(職場卷)

《人生法律解答書(職場卷)》是2019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維權幫。

基本介紹

  • 書名:人生法律解答書(職場卷)
  • 作者:維權幫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定價:3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9698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實際生活,選取職場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小問題,涉及勞動契約、試用期、工資、工傷、社保、公積金、勞動仲裁等,由專業的法律人士作出詳盡的解答。對於每一個問題,都從職場線上、法律疑點、法律分析、條文連結、職場人生這五個部分來分析和闡述,內容豐富、通俗易懂,非常適合職場人士學習使用。

作者簡介

“維權幫”是一個以大眾法律知識普及為己任的普法圖書策劃、編寫團隊,由律師以及高校的青年學者、教師組成。我們蒐集、整理尋常百姓常見、實用的法律知識,用不失專業水準而又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現給讀者,希望藉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及法律素養,助力於法治社會的建設。已出版作品有《每天讀點法律常識:發生在我們身邊的那些事》《法律百事通:咱們身邊的法律顧問》《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識(漫畫版)》系列,深受讀者歡迎。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簽訂勞動契約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從什麼時候起建立? 3
2.
計件制工作應當怎樣簽訂勞動契約? 4
3.
大學生參加兼職工作是否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5
4.
在哪些條件下,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6
5.
沒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以自身名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的行為是否合法? 8
6.
用人單位可以對基層服務員進行競業限制嗎? 9
7.
勞動者在受用人單位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契約有效嗎? 10
8.
在沒有勞動契約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怎樣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2
9.
勞動契約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單位繼續工作的,勞動契約應如何
認定? 13
10.
用人單位更換負責人是否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 15
11.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契約? 16
第二章 約定試用期或服務期
12.
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定為一年的行為是否合法? 21
13.
對於勞動契約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22
14.
用人單位可以對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嗎? 23
15.
用人單位可以與非全日制的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嗎? 24
16.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結束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嗎? 26
17.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工資? 27
18.
用人單位可以與試用期內不合格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嗎? 29
19.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契約的,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用人單位? 30
20.
勞動契約期限已滿,而服務期尚未屆至的,勞動者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31
21.
勞動者因公司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在服務期內辭職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3
22.
勞動者因營私舞弊而在服務期內被解聘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4
第三章 工資規定與發放
23.
同工同酬是什麼?勞動者的工資是否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執行? 39
24.
勞動契約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時應當執行哪裡的工資標準? 40
25.
最低工資標準中是否要將加班費計算在內? 41
26.
用人單位貼補給勞動者的一伙食費應計入工資中嗎? 43
27.
什麼是獎金?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自行決定獎金的標準和形式? 44
28.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應該如何計算? 46
29.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是多久? 47
30.
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嗎? 48
31.
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應當怎么辦? 50
32.
當勞動契約無效時,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資嗎? 51
第四章 休假與工作時間
33.
再婚者所享受的婚假待遇與初婚者相同嗎? 55
34.
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享受探
親假? 56
35.
在產假期間沒有與配偶團聚的女職工在同一年度內是否還能享受探
親假? 57
36.
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而被調到新的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年限應當如何
計算? 59
37.
法律對於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時間是否有限制? 60
38.
採用計件方式的用人單位強迫員工加班的,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62
39.
法律對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63
第五章 工傷認定與處理
40.
工傷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是否包括傷殘待遇? 69
41.
工傷保險費用是否需要職工個人
交納? 70
42.
不是上下班必經路線遭到意外而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72
43.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因乾私活所受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73
44.
勞動者在外學習,休息期間受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75
45.
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76
46.
勞動者需要等到醫療終結後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78
47.
勞動能力鑑定是否可以由工傷職工的近親屬代為申請? 79
48.
職工因工多處受傷並且傷殘等級不同,其傷殘等級應怎樣認定? 81
49.
我國勞動能力鑑定的範圍是什麼? 82
50.
勞動者舊傷復發,用人單位能否以存在醫療事故為由而拒絕支付醫
療費? 83
51.
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的同時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嗎? 85
第六章 養老、醫療、失業、
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
52.
勞動者跨省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是否隨之轉移到外省? 89
53.
員工被公司解聘後,能否要回已經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 90
54.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可以事後補繳嗎? 91
55.
單位能以職工是外地人為由拒絕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嗎? 93
56.
因單位原因未給職工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繳納的部分能否記入個人賬戶? 94
57.
職工意外死亡的,家人可否繼承他的社保賬戶餘額? 96
58.
職工在異地看病的,醫療費可以從醫療保險中報銷嗎? 97
59.
職工被他人打傷的,醫療費用可以從醫保中支付嗎? 98
60.
如何計算職工以及單位各自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金額? 100
61.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哪些? 101
62.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為多久? 103
63.
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還能領到失業保險金嗎? 104
64.
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未婚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105
65.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107
66.
職工死亡的,其住房公積金可以被繼承嗎? 108
67.
住房公積金可以被用來支付房租嗎? 110
第七章 對女員工的特別勞動保護
68.
企業是否有權要求女職工超過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結婚? 115
69.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處於經期的女職工到食品冷凍庫工作嗎? 116
70.
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有哪些? 117
71.
用人單位安排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合法嗎? 119
72.
公司能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契約嗎? 120
第八章 勞動安全
73.
勞動者對工作崗位上存在的危險因素享有知情權嗎? 125
74.
生產經營單位不為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是否合法? 126
75.
職工在未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之前能否上崗作業? 127
76.
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129
77.
員工作業時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立即停止作
業嗎? 130
78.
從業人員是否有義務及時報告事故隱患? 131
79.
工廠是否可以封堵員工宿舍的
出口? 133
80.
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何
處理? 134
第九章 參與企業管理
81.
公司把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行為是否合法? 139
82.
人事部經理能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0
83.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是如何產
生的? 142
84.
誰是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發明人又有何權利? 143
85.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確定? 144
86.
在何種條件下,企業應當建立
工會? 146
87.
用人單位裁員是否需要經過工會? 147
第十章 解除勞動契約
88.
當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契約約定支付報酬時,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契約嗎? 151
89.
勞動者有權隨時辭掉兼職工作嗎? 152
90.
用人單位能否因勞動者在上班路上出車禍失去工作能力而將其解聘? 153
91.
勞動者僱人代替自己上班,用人單位有權解聘該勞動者嗎? 155
92.
用“末位淘汰制”解聘員工,合
法嗎? 156
93.
用人單位能否因勞動者患精神疾病而將其辭退? 158
94.
當企業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可以大規模裁員嗎? 159
95.
企業精減人員,能否將即將退休的老員工辭退? 160
96.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拒絕接受工作安排,用人單位可以解聘該勞動者嗎? 162
97.
女職工懷孕時,用人單位絕對不能將其開除嗎? 163
98.
勞動者被判刑時,用人單位與其解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165
99.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離職,應該得到公司的經濟補償嗎? 166
100.
用人單位有權拒絕給員工開具勞動契約解除證明嗎? 168
第十一章 勞動仲裁
101.
勞動契約被依法確認無效,勞動者的損失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嗎? 173
102.
用人單位因提前解散而解除勞動契約,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應一致嗎? 174
103.
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中的“月工資”的標準是什麼? 175
10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契約終止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177
105.
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後契約依法終止的,勞動者可以因此獲得賠
償嗎? 178
106.
勞動者不按照生效的仲裁裁決執行,公司有權強制執行嗎? 180
107.
公司有權要求出賣公司客戶信息的員工進行賠償嗎? 182
108.
要求補發工資提起仲裁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83
109.
因為工傷正在進行仲裁,期間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嗎? 184
第十二章 常見職場犯罪
110.
不知財務報表中存在虛假內容,是否還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189
111.
故意銷毀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構成犯罪嗎? 190
112.
因過於自信而導致鍋爐房發生爆炸的,是否構成過失犯罪? 192
113.
老闆指使司機逃逸的,老闆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193
114.
員工因泄憤偷拿公司大額現金,是否構成盜竊罪? 195
115.
以牟利為目的在網際網路上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 196
116.
為了不繳納稅款,威脅、毆打稅務工作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197
117.
為保護公司財物,與歹徒搏鬥過程中失手將其打死的,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嗎? 199
118.
員工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發生,情急之下毀損了部分財物,其行為構成緊急避險嗎?為此造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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