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造型法

人物造型法,是指選擇人物在特定情景中的一個動作姿勢,進行雕像式的描寫,以塑造出極富雕塑感和立體感的形象的寫作方法。它的特點在於:它描寫的是人物在剎那間凝固起來的最具立體感、雕塑感的,輪廓鮮明、血肉飽滿的特定姿勢或姿態。
寫作中的人物造型,來自生活中偶或一見的具有雕塑美的人像造型。生活中某種人物的帶有一定美學意義和社會意義的動作姿態,深深吸引或感染了作者,使他從這一個動作姿態中不但把握住人物的外形和個性特徵,而且獲得某種寓有美學意義的感覺。這是作者在作品中運用人物造型法的現實依據。因此,作品中運用人物造型法,往往在一些關鍵性的或重要的場合,以求用一個造型,把人物的特徵用最鮮明、強烈的方式刻畫出來,給讀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和更多的回味。
例如,茅盾的《風景談》(高級中學課本《語文》第二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對一個號兵的描寫就採用了人物造型法。文中寫道:“然而,使我驚嘆叫出聲來的,是離他不遠有一位荷槍的戰士,面向著東方,嚴肅地站在那裡,猶如雕像一般。晨風吹著喇叭的紅綢子,只這是動的,戰士槍尖的刺刀閃著寒光,在粉紅的霞色中,只這是剛性的。”號兵的這一造型姿勢把號兵的輪廓刻畫得十分鮮明,歌頌了他英勇抗戰的愛國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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