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制度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制度(System for the Use ofPolice Instruments by the People's Police)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的規則。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在執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邏等公務時,遇到犯罪分子抗拒、襲擊、警告無效時,可以使用警棍,但以制服對方為限;遇到需要呼喚其他軍警共同制止犯罪、需要動員民眾追捕人犯、需要警告犯罪行為和需要制止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時,可以使用警笛;在押解犯罪分子時,可以使用手鑄、警繩;在執行公務時,可以使用警車的特殊音響警報器和紅色迴轉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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