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自行提起

人民法院自行提起,是指人民法院在日常業務活動中發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有義務主動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對該案進行再審。

體系和管轄人民法院的設定原則是:保證國家審判權能在全國範圍內及時和正確地行使;便利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進行監督;便利公民參加訴訟活動,便利民眾對審判工作進行監督;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又能照顧到各地區、各行業的特點。人民法院的體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又分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就整個法院體系說,是四級兩審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