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年2月26日會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條例。
簡介,內容,
簡介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年02月26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該《規定》包含七個方面三十二條內容。《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內容
《規定》對檢察建議的性質進行了界定:“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參與社會治理,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方式。”
《規定》對檢察建議的類型和適用範圍作了劃分。檢察建議分為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和其他檢察建議。
再審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
糾正違法檢察建議主要適用於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中的違法問題以及公安機關、刑罰執行機構等的執法活動中具有普遍性、傾向性的違法問題進行監督。
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在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中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方式。
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主要針對履行檢察職責中發現的社會治理、單位管理等漏洞,向有關方面提出的完善治理、加強管理的建議。
《規定》還提出了尊重被建議單位的異議權。《規定》明確:一是檢察建議書正式發出前,可以徵求被建議單位的意見;二是被建議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提出異議;三是對異議應當立即進行覆核,異議成立的及時修改檢察建議書或者予以撤回,異議不成立的應說明理由。
《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以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和效果為導向,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和檢察建議書的制發程式、督促落實機制等進行了細化完善,為檢察建議工作的規範有序開展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