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人民日報海外版)

人民日報·海外版

人民日報海外版一般指本詞條

人民日報》(海外版)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機關報,創刊於1985年7月1日,是中國對外開放綜合性中文日報,官方網站為海外網

國內統一刊號:CN11—0066,國內代號:1—96,國外代號:D797

報社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金台西路二號人民日報院內。

2019年8月,王慧敏出任人民日報社編委委員、海外版總編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人民日報》(海外版)
  • 語言:漢語
  • 類別:報刊
  • 主管單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創刊時間:1985年7月1日
  • 出版周期:日刊
  • 國內刊號:CN11—0066
  • 國際刊號:國內代號:1—96,國外代號:D797
  • 官方網站:海外網 
定位,歷史,組成,分駐機構,旗下周刊,海外網,發行信息,事件,聲明,

定位

人民日報海外版人民日報海外版
《人民日報》(海外版)奉行的宗旨是竭誠為海內外讀者服務,做讀者的知心朋友。主要讀者對象是海外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中國在各國的留學生和工作人員,關心中國情況的各國朋友以及來華旅遊、探親、學術交流、從事經貿活動的各界人士。此外,也供國內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人員閱讀。
傳達中央的政策,報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關注社會熱點、難點問題,介紹國際政治、經濟、科技、教育、文化,提供國內外各種信息。

歷史

1985年7月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正式發行。
2010年,《人民日報》(海外版)數位化轉型建設工作啟動。
2011年11月,海外版官方網站——海外網上線試運行。
2012年6月,人民日報社批准,人民日報社(海外版)和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合資企業——海橋(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2012年8月,海橋傳媒獲頒營業執照。
2012年11月6日,海外網正式上線。

組成

分駐機構

《人民日報》在香港平壤東京曼谷伊斯蘭瑪巴德大馬士革開羅巴西利亞哈拉雷倫敦巴黎布魯塞爾波恩柏林貝爾格勒斯德哥爾摩渥太華華盛頓紐約墨西哥城布宜諾斯艾利斯加拉加斯等地派有40多名常駐記者,報導來自當地和所在國家和地區的訊息。

旗下周刊

2007年以來,《人民日報》(海外版)陸續與海外華文媒體合作創辦了《英國周刊》、《巴拿馬周刊》、《義大利周刊》、《韓國周刊》、《日本周刊》、《匈牙利周刊》、《奧地利周刊》、《加拿大周刊》等海外周刊,其中《韓國周刊》以韓文,《日本周刊》以日文在當地發行。
2012年7月1日,於阿聯杜拜面向西亞和北非各國發行《人民日報海外版中東刊》,由人民日報海外版中東辦事處(阿聯中華煦風文化傳播公司)出版發行。

海外網

建設背景
根據中辦、中宣檔案精神,《人民日報》(海外版)實施數位化轉型,構建起擁有報紙、網路、移動終端等多媒體型態的的現代傳播體系。
海外網海外網
海外網是海外版數位化轉型建設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支撐平台。海外版通過數位化轉型,將逐步構建起擁有報紙、網路、移動終端等媒體型態的現代傳播體系
定位及理念
定位:傳播中國聲音,服務世界同胞
理念“當代中國的權威解讀,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目標:打造中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新媒體
特色:
1、原創:海外網將充分發揮人民日報海外版官網權威性的優勢,向讀者提供關於兩岸問題,中國問題以及國際問題特別是涉華國際新聞事件的權威解讀。
2、服務:貼近本土,服務同胞。海外網面向海外同胞開劈了一批本土化,服務性的頻道和欄目。
3、追求:海外中文讀者的精神家園,聯繫和團結世界華文媒體的重要紐帶。

發行信息

周一至周四、周六每日8版,周五16版,周日休刊。
報刊漫畫報刊漫畫
國內代號1-96,每份定價:周一至周四、周六1.00元、周五1.50元,月定價:每份23.40元,年定價:每份280.80元。國外代號D797。
人民日報海外版向國內外公開發行,在北京編輯。遠程傳版印刷,國內印刷點有北京成都西安上海深圳香港等地,國外印刷點有紐約舊金山東京巴黎多倫多約翰內斯堡雅加達等地。發行到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

事件

2015年5月2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就《人民日報》(海外版)創刊3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人民日報》(海外版)30年來取得的成就,希望《人民日報》(海外版)以創刊30年為起點,總結經驗、發揮優勢、銳意創新,用海外讀者樂於接受的方式、易於理解的語言,講述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努力成為增信釋疑、凝心聚力的橋樑紐帶。

聲明

本報近日接到有關方面反映,日本日中新聞社網站還在盜用人民日報海外版的名義。
人民日報海外版已於2012年8月29日向株式會社日中新聞社發出《終止合作通知》的告知函,終止與其合作出版《日本周刊》的協定。同時,明確告知禁止日中新聞報和網路版以及工作名片、公司介紹、資料手冊等印刷品、數字音像電子產品等使用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名和標識。本報並於2012年9月28日、2016年4月7日兩次發出聲明。
本報再次嚴正聲明:人民日報海外版已經終止與日中新聞社以及韓曉清本人的一切合作關係,並告知不得盜用人民日報海外版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韓曉清盜用人民日報海外版的名義從事的活動給人民日報海外版造成惡劣影響,人民日報海外版將保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日本當地法律向日中新聞社和韓曉清本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