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呈遞書狀辦法》是中華民國時期的法律,由華北臨時政府公布。
人民呈遞書狀辦法 《人民呈遞書狀辦法》是中華民國時期的法律,由華北臨時政府公布。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華北臨時政府 公布 關鍵字 訴訟法 華北臨時政府 民國(1912-1949)主題詞
為了與奏疏的狀相區別,唐、宋稱官府往來文書的狀為申狀,元、 明又另設呈狀, 為級別較高官府的上行文種。清代縮小狀的使用範圍,只人民涉訟時向官府呈遞的文書稱為狀。申 清初沿襲明制,把申狀簡稱為申,其中包括詳文、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