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劇場

人民劇場,建於日偽時期,當時名為“中央劇場”,1949年,鞍山市解放後,由房產局接管,改名為解放劇場,同年,移交鞍山市文化局,又改名為人民劇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劇場
  • 所處時代:日偽時期
1956年10月交鞍山市話劇團,翌年又改為人民藝術劇院。1963年又交回市文化局辦公室。1974年11月,鞍山市歌舞團演出時,因火災燒毀。1977年9月重建,面積約3400平方米。台高7米、寬22米、深14米。台前是寬敞的樂池,聲光設備較好,是鞍山市接待外國表演團體的最好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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