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約法》是胡適所著作品,出自於《胡適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人權與約法
- 作者:胡適
- 作品出處:胡適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四月二十日國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國人權均受法律之保障。當此訓政開始,法治基礎亟宜確立。凡在中華民國法權管轄之內,無論個人或團體均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違者即依法嚴行懲辦不貸。著行政司法各院通飭一體遵照。此令。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胡適(1891—1962),安徽績溪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1917年回國任北京大學教授,並很快加入《新青年》編輯群體,在文學革命、思想革命中發揮重大作用,成為新文化運動的主要領袖之一。他在哲學、文學、史學等諸多學術領域都有開創性貢獻,曾影響一代青年學子。在思想、教育及文化界是公認的知識領袖。抗戰時期,曾任駐美大使,戰後任北京大學校長。1949年後,寓居美國,1958年就任台灣“中研院”院長。在政治上,堅持用和平改革的方式,走民主自由之路,對國民黨當局,既有批評,又有辯護。1962年逝世於台北。編者簡介耿雲志,遼寧海城人,1 9 3 8年生。大學畢業後,一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兼任中國現代文化學會會長、胡適研究會會長等職。長期從事近代政治史、思想史、文化史的研究,著述二十餘種,發表論文和文章200餘篇,有多篇被譯成英文,其研究成果多次獲得省部級獎勵。所做胡適研究,受到海內外高度關注;所著《近代中國文化轉型研究導論》一書,已在海外出版英文版。目前正在組織編寫多卷本的《中國近代思想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