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發展(Human rights development),關於法律意義上的人權觀念、規範和制度以及人權實現保障機制的發生和演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權發展
- 外文名: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權利觀念的產生
在原始社會很長時期中,人類是沒有權利觀念的,權利和義務是沒有區分和差別的。原始社會末期,生產力發展,隨著社會大的分工發生,生產有了剩餘,出現私有制和階級,人們的社會地位出現了明顯的分化和不平等,隨著國家和法律的產生,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就產生了。伴隨著奴隸、外國人和婦女排除在外的公民身份的出現,也就產生了一種要求包括奴隸在內的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公元前4世紀雅典的斯多阿學派逐漸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包含自然權利在內的自然法思想,主張神所賦予每個人的理性是相同的,無論希臘人或蠻族人,自由民或奴隸,人人平等,無高低貴賤之分。主張自由平等是自然賦予人們的,“神”讓一切人自由,並沒有使任何人成為奴隸,因為人們的自然稟賦在一切點上都一律平等,主人和奴隸生來沒有差異。
近代人權
明確係統的權利觀念是伴隨著人文主義思潮的產生和文藝復興的興起初步產生和發展的。義大利文藝復興運動的先驅但丁在14世紀之初提出“帝國的基石是人權”,帝國不能做任何違反人權的行為。近代人權理論主張,自然法源於理性或人的本性,自然權利是正當理性的命令。
主張人的生命權是人的首要權利,不可轉讓或拋棄,生命權是一種人的自我保護的本性,是人類主要的自然稟賦,來自自然理性與上帝,人人都可以享受,無權拋棄,拋棄生命是違反自然和理性的。人的自由是天賜予的,是以人具有理性為基礎的,只要享有理性,就享有自由權,所有人生來是自由平等的,這是上帝和自然法決定的。同時,還提出“同意權”和“人民主權”思想。資產階級的人權學說經過資產階級思想家的闡發和論述形成系統而完備的理論。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之後,利用國家暴力機器作為後盾,宣揚“人民主權”原則,實行議會制、多黨制、三權分立和民主共和政治體制;同時,資產階級的人權思想奠定了資產階級的憲政和法制基礎,宣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正當程式原則等一系列法治原則,強調對於諸如生命、自由、平等、財產、安全、追求幸福、反抗壓迫等自然權利的保護。
無產階級人權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歷史地產生的,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商品經濟和資本是天生的平等派。資本主義的人權是資產階級的階級特權,“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只有推翻資本主義和一切剝削制度,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的人權狀況才有可能發生根本的變化。人權問題早已超出國界,國際人權領域的鬥爭異常尖銳和複雜。
在世界範圍內,19世紀以前,主要強調人身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以及財產權、平等權,注重以人的個體為主體的人權和制度化。19世紀以來,工作權、休息權、普選權、受教育權、婦女權利等得到強調並受到重視。特別是社會主義蘇聯出現之後,以蘇聯憲法為標誌,要求政府積極干預,來保障權利的實現。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婦女、兒童、種族平等權利得到重視,並強調各種權利互相聯繫,不可分割。20世紀70年代以來,人權引向國際社會以後,人類共同權利的關注指向民族自決權、獨立權、國際和平安全權、國際人道主義援助權、繼承人類共同遺產權、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發展權、環境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