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又稱“人格權”,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生命權、肖像權、身體權等,不受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應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法律確認和保護包括各種犯罪分子在內的公民的人格尊嚴,禁止刑訊逼供,侮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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