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傳染病防治法》答記者問是在2003年0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傳染病防治法》答記者問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3年04月29日
- 效力級別:法律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當前,我國一些地區發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給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國務院已決定將非典型肺炎列為我國法定的傳染病進行依法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是開展防治“非典”傳染病的重要法律依據,這部法律對於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共同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這位負責人還就這部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傳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傳染病是人類的天敵。防治傳染病,要依靠科學,依靠民眾,依靠法律。1989年2月,總結我國防治傳染病工作多年積累的經驗,建立和完善防治傳染病的法律機制,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共同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整部法律共7章41條,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法定傳染病的範圍,各級人民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防治傳染病工作中的職責,傳染病的預防,疫情的報告和公布,傳染病的控制,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這部法律是這次開展防治“非典”傳染病的重要法律依據。
問:衛生部已經將“非典”列入法定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對法定傳染病是怎么規定的?
答:根據不同傳染病的危害程度,傳染病防治法列出了甲類、乙類和丙類三類法定傳染病,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防治管理。同時,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甲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非典”是一種新發現的疾病,具有較強的傳染性。4月8日,衛生部報經國務院批准,將“非典”列入法定傳染病範圍。這樣,就必須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非典”進行監測、報告、控制和監督。這對依靠國家法律的強制力開展“非典”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問:傳染病防治法對疫情的報告和公布是怎么規定的?對傳染病的預防應採取哪些措施?
答:及時報告和公布傳染病疫情,可以引起全社會對傳染病的重視,共同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因此,傳染病防治法規定:(1)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2)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發現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3)各級政府有關主管人員和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疫情,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疫情。(5)按照職責分工,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對轄區內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疫情登記報告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核實、檢查和指導。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對傳染病的預防措施,該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各級政府應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組織力量消除各種病媒昆蟲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動物的危害。(2)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有計畫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3)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應當設立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承擔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市、市轄區、縣設立傳染病醫院或者指定醫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傳染病病房。(4)國家實行有計畫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5)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處理。對甲類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必須嚴密消毒後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當地政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6)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的人員,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等等。
問:各級政府、衛生防疫部門和醫療機構在防治傳染病工作中負有什麼職責?
答: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各級政府對傳染病防治工作負有領導職責,負責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1)對傳染病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進行監督檢查;(2)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改進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3)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各級各類衛生防疫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範圍內的傳染病監測管理工作。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承擔責任範圍內的傳染病防治管理任務,並接受有關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醫療保健機構設立傳染病管理檢查員,負責檢查本單位及責任地段的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並向有關衛生防疫機構報告檢查結果。
問: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傳染病防治中負有什麼責任?
答:防治傳染病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緊密配合,共同行動,嚴加防範和控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以及預防、控制措施,並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
問:對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法律規定應當採取哪些控制、隔離措施?
答: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法定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對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明確診斷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和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傳染病病人及其親屬和有關單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組織,應當對實施有關措施予以配合。對法定傳染病中嚴重的傳染病,傳染病病人和病原體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傳染病防治法還規定,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2)停工、停業、停課;(3)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級政府關於採取以上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問: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一級政府有權宣布疫區?對疫區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答:將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區域宣布為疫區,在疫區內採取強有力的控制措施,是控制傳染病擴散的有效手段。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在疫區內可以採取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如何處理?
答:為了保證傳染病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傳染病防治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危害程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理辦法。主要有:
1、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有造成傳染病流行危險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採取強制措施:(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體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預防、控制措施的。
2、有上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和政府有關主管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全社會都已經緊急動員起來,團結一心,戰勝各種困難,與這場突如其來的傳染病災害進行頑強鬥爭,我們相信,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有力領導下,在各級人民政府、社會組織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共同努力下,嚴格依法辦事,我們一定能夠奪取這場抗“非典”鬥爭的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