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是反映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城市中每個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綠地的面積。包括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公園、小遊園、街道廣場綠地,以及植物園、動物園、特種公園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外文名:Per capita public green area
  • 單位:平方米/人
  • 出處: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建設的通知
發展歷史,減少,

發展歷史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建設的通知》中要求:到2005年,全國城市規劃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8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中共杭州市委九屆五次全會通過的《關於高起點推進城市化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城鄉綠化,實施“千里綠色通道”工程,基本建成以河道、道路、鐵路為骨架,覆蓋整個城區範圍的綠色網路;推進園林進村,大力實施“百村園林綠化工程”,進一步綠化、美化城鄉人居環境;在城市東部和北部建成2—3個10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生態林地,在城區內建成一批5萬平方米以上的市、區級公園,同時通過調整用地性質,建設街頭公共綠地,基本實現500米內能見公共綠地的目標。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3.5%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率達到42%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生態市建設“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實現程度預測值(達標值:11平方米/人)
2002年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市區
6.68
≥10
≥12
>12
全市
6.42
≥10
≥11
>12
根據《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現已採用“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取代“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公園綠地面積/城市人口數量

減少

生態環境形勢不容樂觀。在人均綠地面積方面,與已開發國家差距約56年,說明河北省在環境保護的力度方面差距較大,要強化環境保護與經濟成長並重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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