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標準時間

人口普查標準時間亦稱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和臨界時間。由國家統一規定的最易點清人口數和登記有關社會經濟標誌的特定時間。具體指某一年、月、日的某一時點,中國已經進行的四次人口普查都規定在普查當年的7月1日零時(即6月30日24時),為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是進行人口普查登記時的時間標準亦即在普查時只登記標準時間上存活的人口,普查表上的各個項目只登記普查標準時間的具體狀況,反映標準時間前每個人變動的最終結果,排除標準時間後到實際普查登記時各種變動情況的影響,這就可以獲得某一瞬間某一地區人口總數和各項人口構成的準確資料。

普查標準時間的確定,應綜合考慮普查的目的、內容、國家政治經濟形勢、自然地理條件和風俗習慣的影響,並儘可能保證同歷次普查資料或有關統計資料的可比性。但一般應選擇人口流動最少的時間,在一天中,多數國家規定在人口流動量最小的夜半零時為普查的標準時間;在一年中,各國選擇的時間不同,日本歷次普查為10月1日,美國為4月1日。中國選定7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不僅因為年中農忙季節人口流動量相對較小,而且年中人口具有年平均人口的性質,便於進行許多人口統計指標的計算。
普查的標準時間和普查登記的日期或期間是不相同的。普查登記期間即規定完成填寫普查表的工作期間。普查登記的日期即具體對每個人進行普查登記的日期。普查的標準時間與有關項目的時間範圍也不相同,如調查對象的職業,是以其長期從事的職業為準,而不能以標準時間正在從事的職業為準;生育狀況是調查普查標準時間前一段時期內的生育,而不是標準時間時發生的生育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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