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命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1950年回望
- 外文名: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in 1950 look back
- 性質:回憶錄
- 執行時間:1950年5月1日
1950年
3月30日,教育部根據政務院決定,發出通告,規定6月1日為中國兒童的節日,廢除舊的“四四”兒童節。
4月10日,青年團中央決定5月4日為青年團成立紀念日。
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命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要求全黨貫徹執行《婚姻法》。全國總工會、青年團中央、民主青聯、全國學聯和全國婦聯發布擁護《婚姻法》的聯合通知。《婚姻法》共8章27條,明確提出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
12月21日,教育部頒發《關於開展農民業餘教育的指示》,提出“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農民業餘教育,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是當前我國文化建設上的重大任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