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技術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2〕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技術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有關地區、行業部門(集團公司)按照要求,抓緊成立集訓工作組織實施機構,制定科學的集訓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認真組織實施集訓工作。要加強對各集訓基地、技術指導專家、教練員和集訓選手的管理,提高集訓工作管理水平,嚴格控制集訓各關鍵環節,確保公平
公正選拔出最優秀選手代表我國參加2013年在德國萊比錫舉辦的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部職業能力建設司、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聯繫。
2012年12月5日
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技術指導意見
為更加科學、有效地實施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參賽集訓工作,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集訓主要目標
按照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技術檔案要求,科學組織選手集訓,提高選手技術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培養選拔出最優秀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同時,不斷積累經驗,在理論和實踐上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培訓技術方法。
二、集訓組織及總體安排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對集訓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各集訓基地及所在地方或行業部門(集團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各項目從集訓啟動經階段性考核後,於2013年4月1日前,完成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各項目參賽選手選拔工作。
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參賽集訓項目確定為22項。
三、集訓基本原則
(一)國際標準原則。以歷屆世界技能大賽技術檔案,特別是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各項目技術要求、競賽試題和評判標準為依據,擬定各項目的集訓計畫,並據此制定集訓工作方案(以下統稱為集訓方案),高標準、嚴要求開展集訓的相關技術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則。技術指導專家、教練員等所有參與集訓工作的單位及人員,要站在為國爭光的高度,公平、公正對待來自不同地區、行業的集訓選手。在集訓中,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資源充分用在每位選手身上;在考核階段,嚴格按照考核程式,執行考核紀律,確保公平、公正選拔出最優秀的選手。
(三)靈活開放原則。根據項目、選手特點和集訓工作實際,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選手技術技能、語言交流、生理、心理等各方面進行全方位訓練。充分利用好對外交流等方式,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實現集訓工作與世界技能大賽各項目技術發展的動態接軌,與比賽實際的充分結合。
(四)專家主導原則。各項目在組委會的統一領導下,以技術指導專家組為核心制定集訓方案,指導、開展具體的集訓工作,保證集訓工作的科學性。
四、集訓技術工作體系
(一)集訓工作技術實施機構。各項目成立集訓工作技術實施機構,具體包括技術指導專家組(簡稱專家組)和教練組(簡稱教練組)兩部分。集訓技術工作實施機構實行技術指導專家組長(以下簡稱專家組長)負責制,由專家組長、教練組長、技術指導專家、教練和技術翻譯共同組成。
1.專家組長職責。負責組建專家組;提出集訓工作基本思路和集訓方案框架;組織技術指導專家與教練組、集訓基地等共同商議制定集訓方案;與集訓基地就集訓技術保障等方面進行溝通、協調;參與教練組組建;組織安排專家組成員參與指導選手訓練工作;督促、檢查教練組工作;與組委會保持聯繫、及時匯報工作進展。
2.教練組長職責。組建教練組;組織教練員按照集訓工作方案對選手進行日常訓練;及時向專家組長反映訓練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對集訓方案提出調整意見和建議;協助集訓基地做好選手集訓期間的各項安全保障工作。教練組長須由專家組成員擔任或由專家組長兼任。
3.技術指導專家職責。按照專家組長要求參與制定集訓方案;根據集訓方案的安排和專家組長分配的任務,參與指導選手訓練工作;及時發現集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與教練組溝通解決,重大問題向專家組長報告。
4.教練員職責。根據集訓方案和教練組長分工對選手進行日常訓練;及時發現集訓中存在的技術及後勤保障方面的問題,向教練組長反映並提出解決建議。
5.技術翻譯職責。協助專家組長進行集訓的日常對外溝通、交流;翻譯與集訓相關的各種外文資料,在集訓對外交流活動中承擔翻譯和聯絡工作。
(二)集訓基地。各項目集訓基地應按照世界技能大賽技術標準,準備集訓所需設施、設備、原材料、消耗品和必要的勞保、工裝等,保證集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為集訓選手、專家組提供交通、食宿等訓練、生活方面的後勤保障;採取各項措施,以保障技術指導專家、教練員、選手等相關人員在集訓期間的工作、生活安全。
(三)集訓基地主管單位。各集訓基地所在行業部門(集團公司)、地方主管部門是集訓基地的直接管理機構,按照組委會的統一要求,承擔對集訓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集訓必須的人、財、物力支持,為集訓基地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客觀條件。
集訓基地主管單位應安排專人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繫、協調基地與集訓工作技術實施機構的工作關係,並承擔與組委會的工作溝通、聯絡任務。
五、集訓工作實施
(一)集訓方案制定。集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訓練、階段性考核和強化集訓三部分。專家組長可據此組織擬定集訓計畫,確定各部分的目標、時間安排及基本內容,以表格或文字形式報組委會審核,然後細化為各部分的具體方案並據此實施。集訓方案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集訓方案應根據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各比賽項目公布技術檔案及進度安排制定。
2.各部分的時間安排必須以日為單位,須註明每日的訓練的具體時間安排、集訓負責人和每日訓練的基本目標。另外,各部分內容的比例、安排要相互銜接、協調一致,不能出現矛盾併合理安排起始時間。
3.根據集訓工作的總體目標,科學設定各部分的目標和時間結點。階段性考核的時間安排首先應在集訓計畫中明確體現。同時,為保證階段性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細化後的階段性考核方案在實施前還須報組委會審定。
4.技術專家組長是集訓方案組織制定與實施的第一責任人。
(二)集訓工作實施。集訓工作實施以集訓方案為依據。同時,根據集訓工作實際需要,可對集訓方案適當調整。
1.日常訓練。教練組根據集訓方案,組織選手進行日常訓練。日常訓練包括技能訓練、綜合素質訓練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技能訓練要對選手進行嚴格的基本功訓練,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技能的訓練;綜合素質訓練要對選手進行職業操守、職業規範、心理和身體素質、語言溝通交流、掌握並運用比賽規則能力等方面的訓練;職業安全衛生培訓要按照世界大賽的相關要求,培養選手養成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的習慣。
——在選手日常訓練過程中,教練員要結合集訓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針對每位選手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在集訓中要注意及時糾正選手的操作錯誤,特別是違反操作規範和安全要求的行為。
——各項目教練組長可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安排教練員撰寫訓練日誌,內容包括日訓練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每位選手日訓練目標完成情況等,從而實現對日常訓練情況的掌握,保證訓練工作進度和質量,同時讓選手認識自身的不足而不斷提高。
——在日常訓練過程中,也要根據項目特點安排日常測驗,並將成績記錄在案。
2.階段性考核。階段性考核是對集訓選手集訓情況的檢驗,也是選拔、確定參賽選手的關鍵環節。各項目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階段性考核。
——階段性考核分為篩選考核和確定參賽選手考核兩種。集訓選手在6人以下(含6人)的項目,可安排1次篩選考核,考核結束後按成績排序保留前2名選手繼續集訓,然後進行確定參賽選手的考核;集訓選手人數超過6人的項目,可安排2次篩選考核,第一次考核結束後按成績保留一半選手繼續集訓,第二次考核後按成績保留2名選手繼續集訓,然後進行確定參賽選手考核。
團隊比賽項目的考核階段劃分,與6人以下個人項目相同。
——考核內容:階段性考核的內容以技能考核為主,同時將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內容體現在其中。條件允許的項目,也可安排對選手綜合素質,特別是身體心理素質、語言溝通能力的考核。
——成績構成:選手日常訓練中的測驗成績與階段性考核各部分的成績,共同構成階段性考核的最終成績。各項成績所占比重由專家組長會同專家、教練組商議確定並體現在考核方案中。
——考核方案:專家組長組織制定階段性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小組構成、考核規則(與競賽規則同)、技術檔案等主要內容。考核方案形成後報組委會徵求相關各方,特別是參加考核選手所在單位的意見。專家組長匯總相關意見後,對考核方案組織修改,報組委會審定並公布後組織考核。未經組委會批准,任何人對已確定的考核方案內容不得進行修改。組委會將安排專人監督考核全過程。
——考核試題:結合集訓階段的實際情況,按照第42屆世界技能大賽已公布的各競賽項目最新技術要求,由技術專家組長組織命制試題、制定評判標準。每個考核階段的試題必須事先命制2套以上,在組委會監督下,按照考核方案規定的程式抽取試題並當場公布抽取結果。
——考核實施:階段性考核由專家組長組織專家、教練組、基地人員和選手所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具體實施。同時,應保證集訓選手所在單位均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考核小組評判工作。考核小組的任何成員在階段性考試時無故不到場,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工作資格。
階段性考核可安排在集訓基地進行,也可由專家組長提議,經組委會同意後安排在其他地方進行。
——結果公布:各項目篩選考核後成績無異議的,經全體考核小組成員(或專家組長作為考核小組待表)在成績單上籤字後,在組委會監督下,由專家組長當場向選手宣布考核結果;確定參賽選手的考核,除本次考核成績外,還應結合選手篩選考核和日常訓練成績,按一定比例形成選手最終成績,並請全體考核小組成員簽字後報組委會審定,按成績確定參賽選手。
確定參賽選手的考核結束後,要保持2名(隊)選手進入衝刺集訓,使專家組和教練員發現參賽選手的問題,及時指導改正。
——爭議處理:選手或其所在單位代表對考核過程或結果提出異議的,可向考核小組反映。選手對考核小組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向組委會工作人員提出申訴,組委會接到申訴後,須儘快研究並給出處理意見,並告知申訴者。
3.強化集訓。強化集訓是指在大賽前一段時間,經過若干階段性考核,確定參賽選手(或參賽隊)後,根據選手自身特點和在前一階段訓練、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專門制定訓練計畫,對選手進行的最後訓練。各項目強化集訓需按以下要求進行。
——強化集訓時要求儘可能使用與世界技能大賽完全一致的設施、設備、工具、材料等,最低限度也要保證所使用的設施、設備等與世界技能大賽設施、設備技術性能一致。
——強化集訓要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賽最新公布的試題、評判標準,儘可能模擬世界技能大賽的真實環境要求進行。
集訓特別是階段性考核,要儘可能與對外交流相結合,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進行。組委會也將視情況組織,或協助各項目基地聯繫、組織,以幫助專家深入了解世界技能大賽相關技術要求和國際經驗,促進選手水平提高。